标题:关于理顺建筑装修行业行政执法主体的意见
第065号
代表姓名:郭长军
代表团:哈尔滨
承办单位:省建设厅、法制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黑龙江省人大颁布并在2004年1月1日实施的《黑龙江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均规定建筑装饰装修(含室内装饰装修产业)的行政管理体系归各级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各建筑装饰装修设计部门,施工企业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尚具有从业资格,对建筑装饰装修市场管理、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从业人员技术职称评定均是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这都有国务院体改“三定方案”实施后颁发的法规,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其他部门无权管理建筑装饰装修市场。
建筑行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是根据国家标准《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94中的门类E建筑业含六大类第49项中装饰装修,包括从事对建筑内、外装饰装修的施工和安装活动,车船、飞机等的装饰装修活动也包括在内。《建筑法》总则里已有明确规定。
把建筑物外墙由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室内装修归轻工部门管或由现在的省轻工协会管是没有法文规定的,全国各省均已理顺到位。
为了解决我省建筑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管理混乱、多头执法、政出多门的问题,建议:省政府对我省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政主体合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尽快理顺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主体的合法性。我认为这个主体理应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