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就哈市“执行难”法制环境得以进一步转变,再议加快解决“执行难”的意见
第069号
代表姓名:郭长军
代表团:哈尔滨
承办单位:省高院、哈市中院
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是满意于公正执法,满足于有效执行,从看得见的方式中更注重于司法结果的实现,显然,把执行工作看的更重。如果执行难法制环境不从根本上得以转变,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和满足在法益上就会产生差距、怨言,甚至不满。在2005年的省人代会上,我曾就哈市执行难法制环境有所转变的调查做过通报,但由于执行难不仅是哈市,也是全省乃至全国的老大难问题。作为省人大代表,公正、客观反映民意,言人民群众所求,自然还需要就此议而再议,有助于加速解决执行难。
一、从有所转变到进一步转变——可喜
哈市两级法院在2004年以“从严、求高、抓实”解决执行难初见成效的基础上,2005年又前进一步,对执行乱问题做了深入治理整顿,对执行难迎难而进,取得了可喜成效。第一,执行案件实结率得到了大幅度提升。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局案件实结率同比提高近10个百分点。哈市中院执行局案件实结率案件实结率为40.68%,同比去年的17.49%,上升了23.2个百分点。案件执行期限同比缩短5至10天;第二,一大批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了解决。信访投诉、监督交办、重大疑难三类案件一向被认为是执行工作中的“三大难”,是“骨头案”。这些疑难案件不仅涉案金额大,而且案件复杂,解决周期较长,当事人之间矛盾突出,与执行人员对立情绪也比较大,执法中阻力大,干扰多,造成案件久久不能执结。为了扭转这一工作局面,哈中院执行局做到领导、指导、督导三位一体,使39起重大疑难案件得到了执结,“东海龙宫”案,残疾人冯孝增夫妇上访等一批惊动国家领导人关注、批示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有效地转变了执行工作形象。第三,一批陈年积案得到了清理解决。全市两级法院共有执行积案3909件,执行标的额达2749万元。对于积案,采取超审限必须更换办案人,案件在一个部门执行不下去必须更换部门,案件在一个单位严重超审限,予以交叉更换。全年共交叉案件390件,提高了两级法院案件的执行工作效率;第四,法治拒执,突破多年“无力”状态,对拒绝执行和妨害执行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2005年两级法院,办理打击拒执犯罪执行案件40件,涉案人数48人(其中:已被判决有罪的5件7人、已移送公安机关的16件20人、拟移送19件21人)。改变了哈市十年来司法机关办理拒执犯罪案件寥寥无几的局面,在一定程度上对拒执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推动了执行工作的发展,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好反响。
从有所转变到进一步转变,缓解执行难可喜成果的实现,源自于执行主体自身不断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构建合法有效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难、队伍乱、领导忧、百姓怨,这是过去执行局面临的特别棘手问题。对案件执行不满,当事人四处上访告状,督办案件越来越多,疑难案件不断攀升,如雪球越滚越大,越滚越难,严重影响了人民法院及执行法官公正执法形象,给法治社会带来了不谐和音。对此,哈市法院面对现实,知难而进,从主观上做起,客观上改善。第一,构建执行威慑工作机制,突破大案、难案。05年哈市法院根据最高法院“建立执行威慑机制,构筑社会信用体系”总体精神,于四月份出台了关于《被执行人报告财产执行办法》、《委托调查执行办法》、《审计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执行办法》、《悬赏举报执行办法》、《公示执行办法》、《限制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高消费执行办法》六个执行工作新办法,同时强化了打击拒执和妨害执行行为。全年共适用六个办法措施的共4043件,其中,财产报告3284件、委托调查16件、悬赏举报111件、审计23件、公示602件、限制高消费7件,部分执结431件,全部执结1084件,占同期执结案件20%,执结标的额14471.46万元;全年两级法院执行案件共采取拘留、拘传、罚款、搜查强制措施759件,762人次(其中:拘留557人、拘传25人、罚款90人、搜查90次),有力促进了案件实结率的上升。第二,严抓队伍,提高执行工作能力。为确保执行队伍不出问题或少出问题,哈市法院对中院执行局两庭一处人员进行大幅度调整。使不适应领导岗位的人离开了领导岗位,重点强化执行局的廉政与纪律作风建设。采取双向选择方法,一次性调整出15人。一举改变了过去执行局人员普遍学历低、素质差状况,使一批审判执行工作经验更丰富的人员走上了执行工作岗位,使执行局队伍整体素质有了较大提高。第三,加大自查、自纠工作力度,分类落实,认真解决执行效率低下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解决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哈市法院执行局本着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原则,开展了案件自查工作,05年对全部未结案件5963件,实际检查5893件。通过对案件的自查、检查与评查,带动了案件实结率的提高。第四,主动接受党委、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05年哈市中院执行局共向省、市委、人大等领导、监督部门以各种方式汇报执行案件执结情况70多件次,在党委和人大监督下,推动了一批涉法访案件的解决,哈市法院共执结涉访案件584件。第五,整章建制,规范执行行为。为了更好地规范执行工作,05年哈市法院制定了执行工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身及基层法院的案外人异议审查、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在程序上更为科学和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听证制度,制定了查封、冻结、扣押等执行强制措施制度,对拍卖工作进行了依法规范,严格监督,使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更加有章可循,收效显著。
二、“克难”任重道远——有忧
哈市两级法院在解决执行难,使法制环境从有所转变到2005年进一步转变取得了可喜的发展,应肯定。但我认为,这只是集中于纵向评价,若将其用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为经济建设服务效果,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解决执行难的“克难”问题,仍然是任重道远,不能说没有忧。其一,执行的数量体现着执行结果程度。2004年受案21519件,执行11426件,占受案数53.1%,涉案金额107亿元,执行51亿元,占46.7%,执行量仅达到一半左右,对此叫有所好转。2005年受案20016件,执行15657件,占78.2%,涉案金额92亿元,执行67亿元,占72.8%,执行量达2/3左右,对此叫进一步好转。但另有1/3左右未执行,其绝对数为4359件,25亿元。仅此,背后会涉及到多少个单位、多少个家庭、多少个个人,又涉及到法院判决、裁定,包括刑事附带民事,涉及到依法对行政案件的执行,对仲裁案件的执行等多方面、多个环节的工作效果与成本。执行无果、效果未见、涉案各界不满;其二,已执行案件满意度如何包含着执行工作质量。从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看,我认为未结1/3左右案件当事人肯定不会满意。另2/3案件是不是都满意了呢?我看未必。第一,多方干扰与影响是存在的;第二,循私情、办关系案是存在的;第三,玩弄程序,故意拖延是存在的;第四,律师、执行法官、双方当事人各自联手争夺标的额不是没有的;第五,地方保护主义、部门、单位保护主义导致执行难也是常见的。这些无非是一个中心两个对象,即仅仅围绕执行标的额施展自身“优势”,针对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发挥自己的“战斗力”。出现了来之不易的公正,但在执行环节却变了味、走了样的现象,有的拖延不起,违心地降低了执行额,有的不服又打不起官司而放弃了权利,有的不那么懂法不情愿的接受了调解等等,这不能不说明,即使已执行的案件也存在着不满意。据说,由于执行过程中的复杂因素而引起了相当一部分人存在不满意,这又导致了对执行结果的不满意。其三,执行能力和水平不能停留在现在的层面上。最高人民法院肖扬院长多次强调,只有公开审判,把审判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下,才能获得人民的信任。人民法院要客观审判,全面公开,敞开司法大门,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执行是公开审判、公正司法最后一个程序,其执行工作好坏,不仅涉及个案本身,同时也影响着审判司法工作的全局,执行工作难免也要走上公开程序。现在的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以及精神状态等都需要有较大转变,以求适应。从现实与长远看,执行难的解决仍是任重而道远,法院执行工作与执行法官“强内”应需不断加强。第一,队伍建设还不能估计过高。违法、违纪现象时有发生,执行能力不够高,具有一定的普遍现象。执行职务尽职尽责,对工作对象维护合法权益的执法意识、工作艺术水平还有相当的差距。第二,机制与制度落实效果不能估计过高。执法公正、执法效果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来实现,现在的问题是机制、制度、规定、办法等看得见的方式是有了,但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的结果却不尽人意,比如:制度、办法、不准、严禁,总体上不是不够用,而是不顶用,或者各取所需,想用就用,想不用就不用,甚至错用。第三,执行能力不能估计过高。执行难不单就法院执行工作本身看,还要从其执法环境看,如:长期困扰的被执行对象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难定,协助执行人难求;再如:地方、部门、主管单位保护主义对执行工作的制约,客观上为执行工作确实增加了难度。还有,对无理缠诉及重大疑难案件的执行,包括“有背景”不愿执行、不敢执行等,存在自身依法办案腰杆不硬的问题,这些都在检验着执行能力。强化“内功”仍是执行工作的基础工作,需要常抓不懈。
三、监督和支持并重,攻破执行难——希望
做为人大代表,关注我省的司法现象反映社情民意,转达群众的呼声,是我的职责所在。希望对此在依法加强监督的同时,呼吁社会各界要依法给以支持,攻破执行难。人民法院依法执行的案件来源于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来源于依法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来源于仲裁机构做出的仲裁裁决,调解;来源于公正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的关于追偿价款、物品、债权;来源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方面。涉法执行面如此之广,程序如此之严格,实体如此之具体明确,涉案对象如此之关注,执行结果无不涉及到检验公正司法。从涉及《民法》、《行政法》、《刑法》三大法律的执行效果,执行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直接关系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发展。因此,对解决执行难需加强人大的依法监督,同时对执行工作依法给予大力支持。建议,按管辖对法院执行工作专题纳入人大内司委常规工作日程,并选择典型个案,做监督与支持的典范,推进和加速解决执行难,希望以更大的转变回答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