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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2006-02-11 20:43:3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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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 2006年2月9日在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 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全省检察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05年全省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2005年,全省检察机关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树立和落实科学的执法观、合理的监督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不断增强宗旨意识和大局观念,不断推进检察改革和机制创新,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和监督能力,不断强化业务工作和执法效果,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创新发展的新局面。

  (一)以维护稳定为己任,服务大局工作做出了新贡献。全省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一是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各级院通过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创建“平安龙江”、“诚信龙江”和“法治龙江”做出了贡献。共批捕各类犯罪17347件23336人,提起公诉21520件29633人。二是积极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坚持“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认真落实首办责任制和“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坚持检察长和内设机构负责人接访制度,通过领导包案、公开答复、“专家会诊”等方式,对受理的15094件来信来访全部作了妥善处理,排查出的311件疑难复杂涉检信访案件已经办结,息诉302件,占97.1%。三是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预防《条例》,并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执法检查。结合办案对547件大要案开展了个案预防,与239个行业或系统开展了系统预防,对238个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

  (二)以案件质量为核心,查办职务犯罪实现了新突破。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高检院的总体要求,加大办案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一是加强案件管理。建立和完善了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对案件质量进行分析、调研、预警、考评和责任追究等,加强了案件的跟踪管理,提高案件质量。二是改进办案方式。大力推进侦查一体化建设,运用“抓系统、系统抓”的办案方式,共查办金融保险系统案件91件98人,行政执法机关案件325件337人,司法机关案件245件260人。三是强化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了人民监督员制度,人民监督员共监督案件158件。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执法办案监督办法,纪检监察部门共督查重大案件215件。经过广大干警的共同努力,2005年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特别是案件质量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1612件1749人,其中查办大案635件,要案150人,其中地厅级干部10人。共挽回经济损失28745万元。

  (三)以促进公正为主题,法律监督工作获得了新成绩。在立案监督方面,共办理立案监督案件588件633人。在侦查活动监督方面,加大防错追漏的力度,纠正漏捕205人、漏诉134人。在刑事审判监督方面,支持抗诉和提出抗诉56件。在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方面,共受理不服法院裁判的民事、经济和行政申诉案件2078件,立案1174件,向法院提出抗诉717件,提出检察建议96件。在刑罚执行监督方面,监所检察部门对2002年以来全省“减、假、保”问题进行了专项检查。加大了自行纠错力度,在办理各类申诉、赔偿案件中,共纠正原处理决定24件,返还财物27件,返还金额309万元,赔偿22件,赔偿金额20.4万元。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事项。全省检察机关共邀请各级人大代表1283人次,座谈102次。2005年10月,省院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基层检察院建设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交办的案件,其中省人大交办案件11件,已办结7件;市、县(区)人大交办案件143件,已办结132件,未办结案件正在积极办理。

  (四)以专项整改为重点,规范执法行为取得了新成效。全省检察机关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开展了“正确认识和处理情与法关系,倡导和养成健康人际关系”大讨论,开展了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检察干警活动,努力构建党员能力增强的长效机制。全省检察机关在中央政法委部署的“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着眼于人民群众反映的影响公正执法的突出问题,共梳理出涉及队伍建设、执法思想、纪律作风、执法水平和案件质量等方面10大类1370多条问题,制定整改措施1920多条,目前已经整改1240多条。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共清理规章制度2780项,废止851项,完善207项,新建75项。中央政治局常委、政法委书记罗干同志在齐齐哈尔市检察院视察时,对专项整改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五)以提高素质为目标,检察队伍建设迈出了新步伐。全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批转的《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发展。一是对基层院进行分类管理。省院制定实施了基层院2005年至2007年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标准及办法,将全省181个基层院分为A、B、C、D四个类别,分业务工作、队伍建设、检务保障、科学管理、形象建设等5个方面的考评内容,以案件质量为核心,以加强规范化建设为重点确定分类考核标准,加强对业务工作的考核。二是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从北京、天津市检察机关,北大、人大等省外重点高校和省内高校引进36名高学历、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到基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在省内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募50名志愿者到边远、贫困的基层检察院服务。三是积极树立先进典型。在大力弘扬张会杰、常贵文精神的基础上,选树了东宁县检察院、魏艳玲、吴国友等一批先进典型。四是加强领导班子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制定了述职述廉和重大事项报告、诫免谈话、礼品登记上交、违反廉洁从检规定处理办法、检察长离任审计等制度。共调整充实9个分市院班子成员12人,调整加强83个基层院班子成员155人。2005年全省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11件18人,均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五是加强干警的培训考核。全省共举办各类培训班153期,培训干警8251人次。开展了“析案纠错”活动,对2003年以来有执法过错的15名干警,省院专门举办了“脱岗析案”培训班。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省院实施了“123工程”,重点推动“一网”(三级网)、“两库”(队伍管理信息库、电子学习数据库)、“三类应用”(办公自动化、检察业务动态管理和大要案侦查指挥应用)建设。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全省有160个基层院完成了办公、办案用房建设任务。

  我们深知,按党和人民的要求,我们的工作还有很大差距。一是执法理念有待于进一步更新。二是执法机制有待于进一步规范。三是干警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管理工作有待于进一步改进。五是检务保障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我们要从容易发生执法过错的环节抓起,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提升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2006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

  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全国检察长会议、省委九届七次全会和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全面履行检察职责,深入实践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为我省构建和谐龙江,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今年全省检察工作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凸显特点,实现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突出重点,就是进一步坚定检察工作的根本方向,强化大局意识,重点是提高服务水平;加强队伍建设,重点是提高干警素质;充分履行职能,重点是提高监督水平。突破难点,就是进一步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在法律监督方面要有新的突破;在提高案件质量方面要有新的突破;在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要有新的突破;在规范执法作风方面要有新的突破。凸显特点,就是进一步增强检察机关的执法效果,突出龙江省情的特点;突出检察工作的特点;突出改革发展的特点,结合实际开展工作。

  为了深入贯彻好省委的要求和高检院的工作部署,今年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服务和谐龙江上下功夫。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突出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和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严厉打击金融诈骗、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活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高度重视农村社会稳定,依法打击各种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合法权益、危害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在执法办案中正确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适用轻缓的刑事政策。尊重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维护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二)严格执法考评机制,在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严肃查办党政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谋取私利、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方面的案件。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犯罪案件,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犯罪案件,以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对在企业改制、征地拆迁、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工程中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特别是可能诱发群体性事件的犯罪,及时查处,坚决惩治。认真查办发生在新经济领域、资金高度密集型产业、垄断行业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围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我们既要严格、公正执法,又要注意把握政策和办案策略。对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对犯罪情节轻微、有悔改表现的,依法从宽处理;对有立功表现的,要兑现政策;对经查确属错告诬告的,及时向有关单位反馈,澄清事实。要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切实防止因执法方式不当造成负面影响或者激化矛盾。慎重对待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努力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继续推进预防职务犯罪“二期工程”,加强对振兴老工业基地重点工程、“十一五”规划重要项目和地方经济发展支柱企业的预防力度,确保重大资金使用安全。与教育主管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系统预防。

  (三)努力促进司法公正,在强化诉讼监督上下功夫。加强立案监督,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加强侦查监督,监督纠正刑讯逼供、违法暴力取证等突出问题。加强审判监督,监督纠正超时限审理、抗而不审、滥用发回重审权、久拖不结、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突出问题。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监督,监督纠正失职渎职、滥用权力等突出问题。今年要针对逮捕执行情况等开展专项监督,解决捕后不及时执行和随意变更逮捕措施等问题。继续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在确保“三类案件”无一例外进入监督程序的同时,积极开展人民监督员对职务犯罪案件“五种情形”的监督。

  (四)认真对待群众诉求,在化解社会矛盾上下功夫。以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着眼点,完善工作方式和服务手段,深入开展检察工作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活动,依法调节社会关系,尽可能地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转化和升级。坚持”有理推定”的工作理念,热情、认真、耐心地受理信访群众的诉求,实现“五个转变”:即由控申部门单打独斗向建立控申大格局转变,由被动处置向源头治理转变,由集中式、战役式做法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由一般性工作部署向督促、检查、落实转变,由解决问题向教育群众转变。今年重点解决反映检察机关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以及插手经济纠纷的信访问题。

  (五)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加大队伍专业化、执法规范化和管理科学化建设力度,构建政治建检、业务立检、人才兴检、科技强检的工作格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自觉坚持“执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政法工作指导方针,弘扬忠诚、公正、清廉、严明的检察职业道德。通过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警践行党的宗旨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践行检察工作主题和总体要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基层院建设。深入贯彻省委批转的《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意见》,把工作重心向基层转移,提高基层院的法律监督能力和办案质量。积极争取党委和政府的重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的支持,认真解决基层院人员编制、经费物资、科技装备等实际问题。加强干警素能建设。建立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标准,在全省各级院继续开展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检察干警活动,造就一批复合型、专家型高层次人才。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构建统一的业务制度规范体系,统一各项工作流程、执法标准和操作细则。健全业务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执法过程和质量的检查考评。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执法过错进行严肃追究。形成“办案讲法律、办事讲规矩、工作讲程序”的浓厚氛围。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更要接受党的领导和人民的监督。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交办事项,主动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及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宗旨,始终把人民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高检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支持下,牢记全省人民的重托,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清正廉洁,真抓实干,不断开创我省检察工作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责任编辑:曹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