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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赖账不还承担法律后果
2006-02-14 11:16:4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陈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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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哈尔滨2月14日电 日前,贾某因恶意赖账,被法院一审判决偿还欠款3万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2004年1月,贾某向原告吴某借款3万元并打下欠条,约定3个月还清。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贾某于2004年7月又重新打一欠条,但一直未能偿还。原告吴某遂将其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被告贾某基于同一事实,先后为吴某打下3张欠条,但一直未按欠条履行。依照有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朱丹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