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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得起高档楼交小钱却挺抠哈市物业费赖账多
2005-06-03 15:57:29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吕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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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3日电 去年8月1日起,《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开始施行,同年12月1日,省物价局、省建委颁布的《黑龙江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开始实行,然而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是,哈尔滨市物业企业物业费的平均收费率仅为60%,最低的只有25%。

  哈市中植方舟苑是新建三年多的小区,去年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65元的价格收费,但仍有20%的业主以种种理由拒交物业费,欠费额从13元到七千多元不等。

  在南岗区学府小区,物业费收费率仅为25%。负责该小区物业的林兴物业公司负责人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现行价格,全额收费额达43万元,目前一年只能收到11万元左右。而物业公司每年上交办事处的卫生费达六万元、二次加压费三万多元,这就是说该小区14个服务人员辛苦工作,不仅一年的工资挣不来,其他项目的服务也都是“义务”奉献。

  买得起高档楼,大钱花了,不是交不起物业费,而是不想交物业费。拒交的理由多种多样,主要以房屋质量问题来找理由。因为新建住房有保质期,出现问题要由开发商负责,但业主往往将责任转嫁给管房的物业企业。在对中植方舟苑210多户业主欠费原因统计后,记者发现,房屋质量原因占九成以上,如“进户时开发商临时用电损坏了电视,要求物业赔偿”,物业公司只有跟建设单位进行协商的权利,却要承担房屋质量问题的“替罪羊”。

  此前,承担为哈市近半数物业服务的哈物业供热集团曾进行过一次物业费价格测算,使用面积每平方米达0.5元,物业企业才能维持正常服务。

  “我们现在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用承租房产经营、供暖费、接管新房屋等其他经营收入来填补物业服务所需要的费用。要纯靠物业收费,全市将有一批物业企业入不敷出,弃管的楼房都会数不过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物业经理这样说。

  部分业主把“自行车在楼道丢失”、“窗外有树挡光”这样的理由也作为拒费的理由。由于物业服务为公共设施维护,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物业企业仍然要维护公共设施。哈房产住宅局物业处负责人说:“少部分业主不交费,侵犯了交费业主的权益,长此以往,交费的业主也渐渐不愿意交费了,损失的还是大多数业主的利益。”

  省建设厅负责物业管理的一位负责人谈到欠费,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属于一种有偿服务的范畴,要靠物业企业不断宣传,把“物业服务”是一种商品这种观念主动灌输给业主,提高物业在他们心中的地位,让业主认可服务,自愿交费。但这需要一个过程。

责任编辑:刘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