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哈尔滨2月15日电 熟知税务知识的某区税务分局科长,却在具体工作中敷衍塞责,导致一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500余万元的损失。
2004年,哈尔滨市检察院受理孙某虚开增值税发票一案。在审查中发现,孙某所在公司哈尔滨裕发科技有限公司并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无权申领、使用增值税发票。随后发现,哈市某区税务分局郭某存在严重工作漏洞。
法院审理查明,郭某在2003年7月到哈尔滨裕发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调查初审过程中,没有严格核实该公司的人员,特别是会计上岗资格的认定,对“金税”工程工作没有严格把关,在只有一个人,又没有确认身份的情况下,对该公司作出了符合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认定,使该公司获取了增值税发票。
该公司经营不久,为获得非法所得,便大量申请领取增值税发票,税务专管员发现后,向郭某进行汇报。郭派副科长孙某与专管员去该公司核查,并将该公司进项都是海关完税凭证,汇款都是背书形式出现,异地进货与销售,并在哈市开发票等异常情况用书面形式报告了郭,郭只是向综合科长李某咨询了背书形式是否允许,没有向主管局长汇报,也没有申请协查,更没有继续派人到公司深入调查初审,便作出了正常向裕发公司发售发票及抵扣的错误决定,致使该公司从2003年8月开业至同年12月废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给国家造成了500余万元的经济损失,至今无法追回。
道外区法院一审认定,郭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省税务机关和市国税局税收业务的有关规定,构成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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