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日电18个月前,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车辆集团铸造废砂处理场发生了一起两人溺水死亡的事件,死因是警察抓捕“捡废铁”者造成的。
2005年4月22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警察被判玩忽职守罪“定罪免处”。据了解,判决后,有罪警察提出上诉,检察机关也提出了抗诉。
弟弟在我注视下淹死了
2003年10月15日零时许,枪声从齐齐哈尔郊外的一个铸造废砂处理场传出。这个废砂处理场属于齐齐哈尔车辆集团所有。当时,在铁锋区铁锋乡四家子村居住的张民、韩树昌等二十余人正在吸拾废弃铁末。
据当时在现场吸铁的于凤文回忆:“枪声是从西边传来的。我的腿脚有毛病,我刚要跑就被人用手铐铐住了。那人还用枪逼住我,让我蹲在地上不许动,其他人也被陆续抓过来,他们用手铐和绳子捆住我们双手并一个扣一个串在一起。”
于凤文说:“警察从东南、西南两面夹击,现场北面是水,根本就没有地方跑。”
张林慌不择路地掉进水坑后侥幸生还,可他的弟弟张民和另一个叫韩树昌的却没能躲过这场厄运。
“大概是一点多钟,我正在吸铁,听到从西边传来一声枪响,就看到从我们吸铁的垃圾堆东南、西南两个方向突然上来一帮警察,从两头把我们堵住,他们大喊,‘不许动,都蹲下!’枪一响,大家伙都乱了,撒腿就跑。由于东西两头都被警察堵住,南面树趟子里停着警车,很多人都往北面跑。北面连成一片的沙坑蓄满了水,慌乱中我掉进水里,水不深,可我不敢出来,好几个警察用手电筒往水里照。这时,我听见我弟弟张民在离我不远处喊救命,我把裤子脱了顺着声音游过去想救我弟弟,可是游了三四米远就游不动了,我又马上游回原地猫在那里不动,这时我弟弟又接连喊了两声救命,我也不敢吭声。就见在东岸有三个警察,两个在抽烟,一个用手电往水里照,我弟弟喊救命……”
“等他们都走了,我拼命喊我弟弟的名字,可没有动静,我就薅着水草爬上岸。刚上岸警车又回来了,我就赶紧藏到苞米地里,看到从警车里下来三四个人。他们在现场商量什么我听不清,大约半个小时左右就上车走了。”
张林说:“我的鞋不知是什么时候弄丢了,光着脚跑到村子边一个老太太家,那时已经早晨3点多了,老太太给我让到炕上让我暖和暖和,我说‘不行啊,我弟弟还在水里’。老太太就给我找了双鞋,我急忙到屯子里找人去找我弟弟。”
第二天8点多,张林到齐齐哈尔车辆集团公安保卫处(也叫铁工路派出所)报案。
“9点多,在现场打捞的人打来电话说捞上来一个人,是大韩(韩树昌)。公安处的人说你弟弟肯定跑了,没敢露面。后来在我的坚持下,公安处找来潜水员在第五天14时许将我弟弟的尸体捞了上来,见到尸体,我和我妈一下就晕了……”
工厂周边有群“吸铁族”
据说,自从1969年齐齐哈尔车辆集团投产以后,铁锋区铁锋乡四家子村村民以及在厂区居住的一些人便以捡拾工厂倾到的生产垃圾为生。
夹杂着沙土和碎铁的生产垃圾由厂内火车运送到距离厂区十几里外的铁路专用线倾倒,被厂内人员回收一遍后,再承包给社会人员回收一遍,最后轮到像张民这样的村民们在荒郊野外的生产垃圾处理场捡拾。
据称,被回收后的废砂中“铁”的含量极低,当地人就发明了“吸铁耙子”,用磁铁吸“铁”。吸上来的铁末掺杂着残土被装进袋子里,回到家后,用筛过滤后卖到废品收购站,每公斤可以卖0.20元左右。
据齐车集团党委副书记孙志山介绍,齐车集团保卫处在此次行动中共有12名警察参与,14名涉嫌盗窃废铁的人员被押回公安处讯问,此次行动的目的是抓捕盗窃废铁破坏路基的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齐车集团所说的这14名嫌疑人在经过简单的讯问后即被放回,没有人受到任何处罚。
“在公安处,问大伙的话基本相同,主要内容是‘捡废铁向没向厂里交钱’,‘捡了多少铁’等。”被讯问的村民王万臣说:“审我的警察问我‘你们是不是盗窃?’我说‘不是’。等知道死人之后,在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问话时,他们就让我们承认‘我们是盗窃团伙’,警察在抓捕我们时‘我们拒捕’、还‘有人袭警’。”
警察有罪被免处
死者张民,男39岁,老家拜泉。死者韩树昌,男,42岁,老家辽宁农村。二人死亡后,家属向检察机关控告,检察机关认定保卫处的行为是正当履行公务行为,张、韩二人属于畏罪逃跑时不慎落水身亡,检察机关不予立案。
经过家属不断上访,2004年6月,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检察院重新立案,并先后讯问了包括齐车集团公安保卫处的多名警察。当年6月30日,参与组织、指挥此次行动的公安保卫处刑侦科科长王伟峰被检察机关刑拘,后被取保候审。10月14日,铁锋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起诉王伟峰。
起诉书称,王伟峰带领警员于2003年10月14日24时40分在钢渣线抓捕捡废铁人员时,因王没有充分考虑抓捕行动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进而盲目武断地实施大规模的缉捕行动,致使被害人张民、韩树昌在逃避抓捕的过程中,惊慌跌入现场路基北侧的沙坑中溺水死亡。
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的起诉书称公安保卫处警员在该事件中抓捕的对象是“捡废铁的人员”。
今年3月17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庭审时,被告王伟峰辩称其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他是在正常指挥警员执行公务,抓捕盗窃嫌犯。
4月22日,铁锋区法院做出判决,判王伟峰犯玩忽职守罪,免于刑事处罚;附带民事判决齐车集团赔偿二死者家属12.73万元。
“捡”与“偷”的争论
据说,就本案的两名死者是“捡”还是“偷”目前还存有很大的争议。 铁锋区检察院检察长修洪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目前掌握的证据来看,无法认定死者以及其‘同伙’的行为是盗窃行为。我曾用车拉着有关方面的领导以及相关人员到现场实地察看,现场看到三三两两的人在废钢渣堆上捡废铁。这种行为能算偷吗?如果是盗窃,现在的情况依然如故,为什么不去制止呢?换言之,即便二人的行为是偷窃,也并不影响该案定性。”
然而,齐车集团党委副书记孙志山认为,铸造废砂回收处理现场虽然没有封闭,但并不等于对外开放,它是齐车集团的钢渣运输专用线,也是废钢渣回收的生产现场和路基铺设的作业现场,根本不允许人员靠近,1998年曾发过通告禁止有关人员前来捡拾。
而齐车集团公安保卫部部长苏喜俊则说,铁路路基两侧的废钢渣不允许捡,只有经回收后被铲车推到远处废坑里的可以捡。
“不能随便捡!如果能随便捡为什么还要设更夫看着?如果是捡,他们为什么要贿赂更夫?这次盗窃活动是他们和我们的更夫互相勾结进行的。”孙副书记说。
据了解,齐车集团方面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才坚决不服法院的判决,毅然提出了上诉。
警方曾施“人道救助”据知情人介绍,事后双方形成了如下两个“人道主义救助”性质的协议:
救助申请人因张民(韩树昌)死亡一案,向我公安处提出救助。
请求救助的事实和理由:2003年10月15日凌晨一时许,张民伙同韩树昌、王万臣等二十余人,勾结齐车(集团)公司聚龙公司杂品站更夫王××、盖××到齐车集团公司专用铁路线盗窃废钢及钢渣,损毁路基,公安处在侦查本案过程中,在被盗现场抓获犯罪嫌疑人时,张民(韩树昌)跳入路基边的水池内,在逃离现场过程中溺水死亡。
公安处在查办此案过程中,程序合法,所采用的刑事侦查行为(手段)合法有效,无不当之处。死者的死亡原因,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与公安处无关。
在公安处已经事先为打捞死者支付打捞费之后,救助请求人向公安处提出死者的丧葬费、尸体存放费以及死者生前赡养人员生活困难,无任何生活来源,请求公安处给予适当救助。
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死者尸体应在签订协议后5天内火化,尸体火化应由其家属自行负责;
2、公安处对死者家属进行适当救助,是出于人道主义,给予死者张民(韩树昌)家属一次性救助三万五千元整;
3、救助后任何人不得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再提出救助请求;
4、以上协议在死者尸体火化处理完后,立即兑现承诺(记者注:承诺补偿并不再抓人);
5、公安处向死者法定继承人按比例一次性支付救助款,当事人要求回去后自行分配。
死者家属说,公安保卫部领导明确表态:如果不同意上述条款就抓人,如果同意了就保证不抓人。
于是,在签定该正式协议书后又出了一份补充协议:1、车辆厂公安处不违背协议去抓人;2、车辆厂公安处在尸体火化后马上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