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2月16日电 为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保护酒类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日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该办法明确规定,酒类经营者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也就是说,未成年人买酒商家必须说不!
据悉,不允许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是指酒精度(乙醇含量)大于0.5%(体积分数)的含酒精饮料,包括发酵酒、蒸馏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饮品。对国家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生产的药酒,保健食品酒除外。
据齐齐哈尔市酒类专卖管理局局长王志坚介绍,齐市共有酒类零售企业近5000家,其中包括:商场、超市、宾馆、餐饮、批发点5类。为了让酒类零售企业了解并配合此次《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的顺利实施,在2005年年末,他们就开始做前期的准备工作,印制了5000份宣传单,采取划片、定点、定人、定责,每天深入各个经营企业,以发放宣传单和企业共同讨论的形式,循序渐进地对齐市酒类零售企业进行逐家走访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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