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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对正常产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
2006-02-21 06:01:07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龚南红 王 莹 林晓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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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1日电 记者昨天从省卫生厅了解到,日前,卫生厅制定并下发了《关于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资金转运方案》,要求医疗保健机构要合理用药、合理收费,尽量用低廉的价格满足孕产妇的住院分娩需求,对正常产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

  方案规定,各项目县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有独立账目,专款专用,制定出具体的经费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运转程序;医疗保健机构不要滥用抗生素、输液,以及随意采用剖宫产生产方式等,给孕妇增加不必要的经济负担,对正常产住院分娩实行最高限价。贫困孕产妇实行住院分娩的经济救助,对如何确定贫困救助起付线,如何兼顾救助数额、救助面和项目支付能力,各项目县要认真调查研究,及时上报。

  据了解,省卫生厅启动中央财政项目拨款587万元,用于国家级贫困县和省级贫困县的贫困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工作,鼓励孕产妇住院分娩,有效地提高孕产妇保健工作的质量,使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