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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新房当心促销“虎头蛇尾”
2006-02-22 10:48:3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晓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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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2日电 每年春节过后,房地产市场将迎来新一轮销售旺季,想购房的业主们不亦乐乎地捧着各种宣传单,穿梭于各个楼盘之间。此时,开发商更是挖空心思、想尽招数招徕购房者,使出一招招令人怦然心动的促销手段,但房地产专家提醒您,如果您打算开春购买新房,要看清以下两种促销手段,业内人士称,2006年,开发商在促销手段上看似让利于消费者,但其中的猫腻还真不少,一定要理智购房,以防掉进开发商虚假承诺的“陷阱”。

  招数一:降低首付

  个案操作:近日,某楼盘推出首付10%,或首付3万元即可入住“宽大政策”,令很多购房者趋之若鹜,想购房的余女士手中只有3万元,如果按以往首付30%,这根本就不够首付款,但当她真正购买后,才了解到其中的说道可真不少,她是先被低首付吸引,而后被实实套牢了。

  专家提醒:开发商打出这种承诺,一般是先订三方协议,由购房者向专业投资公司借贷一笔相当于楼价20%的款项,再去办七成按揭;另一种方式就是开发商先给垫付20%,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要在一至两年时间内把20%分期付清给开发商。这两种方式,从表面上来看,降低了首付款,可帮助一时手头现金不多,但有买房需要的购房者。当楼市不景气时,大多数房产商都会推出“降低首付”的营销策略。但严格来讲,银行要求购房者有一定自由资金(比如不低于30%)才愿意贷款。降低首付的做法会使银行的风险增加,因此,银行将会对购房者的资信要求比较苛刻,有可能会出现购房者获得的贷款不足。因此,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注明一旦贷款不足的处理方式。

  招数二:购房保价

  李先生想购买住宅,虽然看中一套住宅,但不理想的是地点稍过于偏僻,但最终让李先生下决心购买的是开发商推出“购房保价”的承诺,开发商称,如果李先生在一年内购买的房屋价格下滑,承诺在此区域平均房价下跌时开发商给予差额补偿。

  专家提醒:按照这个承诺,消费者买房后一定期间内,若房价下跌开发商应补偿差额,但怎么补法?购房人说房价每平方米下跌了1000元,而开发商不认可又怎么办?且房价以哪天为准?万一哪天房子有质量问题或者开发商迟延交房,购房人要求退房,那么该按什么价格进行退款和赔偿呢?专家建议,若参与购房保价,一要明确“区域平均价格”的范围、时间地点和确定主体;二要明确开发商补差的时间和违约责任;三要明确开发商在合同中违反交房义务情形下的赔偿责任的计算基数,是合同约定的房价还是已经扣除补偿差额后的房价;四要开发商最好有一笔资金,作为补差资金来源的担保。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