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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伤了农民心 外出务工没信心
2006-02-23 14:18:0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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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23日电 近日,青冈县昌盛乡群力村的农民工高祥来信反映,他和村里的农民为绥化市路桥公司的修路工程出劳务,可是路已修好一年多了,甲方拨付给路桥公司的工程款也早已全部到位,可是农民工的工资至今只兑现了30%。“欠薪”事件不仅影响了村民的生活,也削弱了他们继续外出务工的热情。“披红戴花去务工,哪承想白搭了力气!”

  2003年以来,群力村村委会积极动员村里的农民外出务工,并派人走出去多方为农民工联系工作岗位。2003年下半年,村里人联系到了一段修路的工程。这段路是绥化市至兰西县的公路,由绥化市路桥公司承建,其中的部分土方施工工程交给群力村农民干。当时作为村委会成员的高祥成了直接劳务的组织者。

  高祥说,乡亲们踊跃报名外出务工,村里为外出务工者披红戴花,隆重欢送。

  按照修路工程的进度,最初村里组织了30多人到工地干活,后来工程量加大,该村260多人加入到工程队伍。当时,绥化市路桥公司方面与该施工队商定,农民工承担绥兰路的部分土方工程,工作时间为每天5时到19时,中午休息1小时,干一天活儿给20元钱,伙食费自理。

  从2004年的4月至年底,农民们在施工的路段上风雨无阻,圆满完成了施工方交给的任务,工程质量达到了验收标准。2004年年底,绥兰公路建成通车。

  施工期间农民工的伙食费都是农民工和群力村村委会垫付的,当时,绥化市路桥公司的领导答应农民工完工后将他们的工资一次付清。可是工程竣工通车很久,农民工的工资还是迟迟没有音讯。高祥和几位农民工找到绥兰路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得知该工程的所有资金已全部拨付到位,可欠260多名农民工的100万工资却拿不到手。“三年的还款计划,俺们不敢信!”

  群力村现任村委会主任周殿臣和原村委会成员高祥说,施工期间村委会通过民间借贷的方式筹集一部分资金,一是先支付给部分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工,二是垫付农民工的伙食费。整个施工期间,村委会为农民工垫付工资和伙食费18万元,这笔钱直到道路通车,路桥公司也没有支付。无奈之下,高祥领着几位民工到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讨要工钱。而绥化市路桥公司虽答应在2004年春节前将农民的工资还上,可是直到2006年春节之前,农民工才拿到工资总数的30%。

  高祥等几位农民给记者看绥化市路桥公司在今年1月19日给他们出具的“还款计划”,上面写着:“绥化市路桥公司2004年欠青冈民工队高祥等民工费75万元左右,由于公司2005年经营状况不好,能够索要回的工程款很少,计划2006年春节前还给欠款总数的8%,第二次还款在2007年年底前还总数的42%,第三次还款2008年年底前还(总数)50%。特提出此还款计划。”

  几位农民气愤地说,路桥公司这份还款计划语义含混不清,即便按计划还款,也在3年之后,这分明是在拖我们!“俺们想打工挣钱,但让这事泼了冷水!”

  绥化市交通局是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的主管单位,也是此次农民工工资的裁定者。1月25日,绥化市交通局的工作人员王秀峰受张副局长委托,向记者说明情况。他说,绥兰路工程建设总投资加上工程的“不可预见费用”,已经拨付给绥化市路桥公司工程款接近5000万元。

  日前,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某给记者打来电话,解释农民工工资的情况,记者问既然绥兰路工程的资金拨付到位,为什么不先解决农民工的工资?他说过去欠了很多外债,需要偿还。记者问这是不是意味着农民工的工资将没有希望?他说已经给农民工写了“还款计划”。记者问这份“还款计划”中说直到2008年才还给农民工工程款是不是很荒唐?董没有正面回答。

  群力村村委会主任周殿臣说,村里人多地少,加上季节原因,一年能有半年闲;外出务工、发展劳务经济的想法本来大家都很认可,但出了大把的力气,钱却拿不到手,这也让村委会在村民中失去了信誉。

  据了解,春节后,那些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天天跑到村委会几位成员的家里要钱。现在再跟农民谈外出务工的话题,他们直摇头。农民被拖欠工资伤透了心,哪还有心思再想外出打工的事儿。

  莫让欠薪绊住务工者的脚步

  农民工讨薪,是个令人备感沉重的话题。干了半年活儿,工资要了两年,却只要回三成和一张不可指望的“还款计划”;按合同就该验收交工程款,而甲方偏偏以天冷为借口拖着不验收,拖着不给钱……想来这些“老赖”使用的都不是新鲜招数了,可是农民工们仍然无计可施,除了无助就是无奈。

  雇人家干活儿,就要给工钱,这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但是这么简单的事儿却成了“老大难”。上述两起欠薪事件中尽管“老赖”不同、招数不同,但有一点十分相似,那就是农民工在自己家门口被人“欺负”了,这对于刚刚试水的群力村农民来说,“第一次放飞就遇到下雨”,也许从此外出的脚步就停滞不前了。

  不管哪种类型的经济都有一个环境问题。发展劳务经济所需要的环境,工资的水平及其支付情况至关重要。因此,要健全、完善各种机制,把农民工工资当成一项硬指标,按照国家劳动部门规定的“施工企业在开工前要先交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有关要求,给农民工可靠的保证,才能发挥劳务经济的扩张潜力和发展态势。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