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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 公款私存 省高院2法官被查 法官田锡平被判10年
2006-03-05 21:50:18 来源:新华网  作者:梁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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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3月5日电 记者在黑龙江省纪委了解到,黑龙江省高级法院两名法官近日分别因索贿受贿和公款私存被判处刑罚和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02年,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助理审判员田锡平为帮助北京卓越新世纪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在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起诉广州兰鸽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能够胜诉,利用其职务的便利条件,指使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对卓越公司予以关照,收受卓越公司20万元人民币,用于住房装修。

  1998年至2004年,田违反规定接受了主办案件当事人--被告黑龙江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刘某和另一案的原告李某送给的钱物折合人民币43,200元。田还占用哈尔滨卓越电子有限公司捷达轿车一辆,笔记本电脑和台式电脑各一台,以及对部分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田锡平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了党纪国法,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给予田锡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近日田锡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2004年1月,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三庭庭长张一民同意,民事三庭助理审判员田锡平将所承办案件当事人交来的担保金5,100万元以田锡平个人名义,定期三个月存入银行,田并以个人名义转存,并提取了存款利息18.5万余元交给庭里保管,案发后该利息才归还当事人。2004年8月23日,黑龙江省法院民三庭又在银行开立了名为"黑龙江省法院民三庭"的银行账号,办理案件当事人转存款四笔,涉及金额3,215万元。

  张一民违反了上级和黑龙江省法院关于不准公款私存和不准庭里私设银行账户的有关规定,已构成违纪,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决定,给予张一民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