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9日电 哈尔滨市日前开始征收“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以后,物业公司如果将其分内的“日常维修”改成“大中修”,要求动用“专项资金”,怎么约束?谁来监督那些使用公用部位经营的所得合理划入专项维修资金?新规推行后难以回避诸多“盲区”,今后,哈尔滨市“住房养老金”在缴存和使用环节都将考验物业公司的公德。
据记者了解,“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试行办法”里规定,“专项维修资金”将全部用于房屋专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但此前曾有黑龙江省物业收费方面的规定显示,物业费主要由9项费用构成,其中有一项是用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有业内人士置疑:尽管两者间有“大、中修”和“日常修”之分,但如果物业公司把日常修“做大”,动用专项资金怎么办?二者之间的界限如何区分?市房产住宅局物业处负责人告诉记者,业主可按《黑龙江省城镇房屋大、中修工程分类试行标准》衡量后决定是否同意使用专项资金。记者在该“标准”内看到,它几乎涵盖了结构、门窗、屋面、管线等房屋每个部位,诸如“当油漆失光、老化、翘皮、剥落见底时,应重新油饰;厨、厕渗漏,影响到正常使用”,原来物业公司可能会动用物业费维修的内容也在中修范围。
此外,按规定,“利用房屋本体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收益扣除必要成本,主要用于补充维修资金”。据记者调查,目前哈尔滨市各小区用共用部位经营者多是物业公司,其经营所得处于监督盲区,而且尚无有效机制促使其将经营所得合理纳入维修资金。
物业处负责人认为,业主可对此类事件举报到该处,叫停该行为。她表示,“试行办法”虽在原则上规范了专项资金的使用,但还需广大业主了解更多的相关法规来依法监督维权。
有业内人士指出,在使用专项资金的技术问题上,业主处于专业劣势,在支配权上又处于强势,如果没有更有实际的“细则”具体指导,物业公司极易因利益问题触犯公德底线,业主也容易矫枉过正,造成双方矛盾。他建议,应该有“日常维修的具体内容”来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应尽的责任,防止他们把维修都向大中修上靠;对物业经营共用部位的费用也应规定支出多大比例纳入维修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