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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1.5亿经济适用住房补贴咋发? 公平性成关注焦点
2006-03-07 14:09:1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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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7日电 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暂行办法”自3月1日开始施行后,市民极为关注补贴资格的申请和补贴资金的领取问题。记者昨天从市房产住宅局了解到,标志着实质运作阶段的“实施细则”仍在艰难酝酿中。而据一位相关负责人透露的消息表明,让有关部门慎之又慎的焦点,在于补贴资格认定和资金发放环节的公平性上。

  按照早前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的介绍,哈尔滨市今年将首次把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由“砖头补”转为“人头补”,纳入本市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计划的市民,将由政府向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给予补贴资金,并实行先购后补。虽补贴标准每年年初都得由有关部门测算并予以公布,但该局负责人已明确透露,今年哈尔滨市准备拿出1.5亿元补贴金,对约5000户家庭实施经济适用房政策补贴。补贴资格将由申请人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和区政府来核准。

  3月1日以来,市民纷纷致电本报询问申请补贴的事宜。刚刚从道外区二十道街危房改造项目中搬迁出来的顾中民等数十户居民就表示,他们每户如购买一套10万元的房屋,如获3万元补贴,可减轻三分之一的经济压力,这对低收入家庭是大喜讯,因此申请补贴资格是低收入家庭的大事。顾说:“我们最关心什么时候能开始到街道办事处去申请,今年获得资格的5000户里会不会混进一些非中低收入家庭的?”

  昨天,市房产住宅局一位人士告诉记者,经济房补贴审核工作仍未开始是由于“实施细则”一直在反复细化推敲。她表示,“我们很注重实施过程中的公平性如何最大程度来体现,说实话,怎样让哈尔滨市的最低收入家庭最先获得补贴资格是个操作起来很复杂的事情,比如说,家庭人均收入按几代人、多少人来计算?”

  一业内人士分析认为,由于经济适用住房补贴范围和资金的有限性,其补贴的公平性势必成为下一步的焦点。“实施细则”的完善和未来对规定严格有效的执行,将决定该补贴政策能否稳定和持续。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

  (一)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

  (三)现有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本市城市居民人均住房面积的70%。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工薪收入;

  (二)经营净收入;

  (三)离退休金收入;

  (四)其他经常性收入。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