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15日电 哈尔滨市的一名在校大学生邬剑飞,在面对自己购买的电子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而经销商售后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下,将经销商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3.15元,以维护自己作为一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从2004年至今,历经一审、二审两次审理,在“3·15”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他终于维护了自己的权利。
14日,记者见到了邬剑飞。邬剑飞现就读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计算机系,是大学四年级的学生。2003年11月份,因所学专业需要,他在哈尔滨教化电子大世界配了一台电脑,并在“闻信电子经销部”(以下简称“闻信”)购买了一块价值650元微星KT3V型电脑主板。当时经销商承诺,该主板保质期三年(一年内包换,二年内保修),如果在保修期范围内出现问题,可以随时维修。
2004年11月29日,该电脑主板出现了故障,导致邬剑飞的电脑不能正常运行。邬剑飞要求“闻信”维修该电脑主板。该经销部下设的维修部在检查后确认该电脑主板无法维修,决定将该主板返厂家维修,并承诺在一个月之内修好。但是一个多月的时间过去了,“闻信”没有将邬剑飞的电脑主板修好返还,其间也没有给邬剑飞提供备用主板。
在与经销商多次商谈无果的情况下,2004年12月29日,邬剑飞将“闻信”告到南岗区人民法院,要求更换新主板,赔偿金额3.15元。2005年4月判决书下来了,他败诉了,原因是证据不足。
一审败诉后,邬剑飞没有放弃。他投入了更多的时间和经历,研究与电子产品相关的法律条例。终于在《微型计算机商品三包条例》中,他发现第23条规定:“因维修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过30日的,凭发票和维修记录,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调换同规格同型号商品……”
2005年7月,邬剑飞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同年12月,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结果让邬剑飞有种胜利的喜悦,判决“闻信”为邬剑飞调换同规格同型号的电脑主板,索赔不予支持。近日,南岗区人民法院对“闻信”下达了执行书。
邬剑飞对记者说,作为一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遭遇不公平时,就应当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