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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要求做好第三批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2006-03-20 14:09:15 来源:东北网  作者:井 洋 高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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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0日讯(黑龙江日报记者井 洋 东北网记者高长利) 省委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近日下发《关于做好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参加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各单位认真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意见》指出,农村党组织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要着重把握三方面内容:着眼于生产发展、生活宽裕和影响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的解决,努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情况;着眼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和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的解决,积极推动和谐农村建设情况;着眼于管理民主和农村党组织与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的解决,切实加强基层组织、提高党员素质情况。

  《意见》要求,参加农村党组织群众满意度测评人员要充分体现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上以全体党员、村组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为主。参加测评人数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农村党组织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以村为单位,采取填写群众满意度测评票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测评票采取票卷合一的形式,在满意度测评票上设置问卷调查栏,在填写测评票的同时,进行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在本单位先进性教育活动整改提高阶段工作结束时进行。原则上要在3月底前完成。

  《意见》要求,各级党委对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指导村级党组织切实做好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创造有利于群众知实情、讲真话的良好氛围,正确引导群众,形成群众有序参与、评价客观的良好局面,确保群众满意度测评的真实性。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中,要注意听取群众对巩固和扩大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建立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的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进行归纳整理,并在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工作中认真吸纳。要把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过程,变成检验成效、听取意见、改进工作、推进整改、巩固成果的过程。参加第三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党政机关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参照《关于做好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群众满意度测评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先组发[2005]8号文件)进行。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