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5日电 海林市委、市政府日前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拿出1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村发展产业、村屯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和公益事业的奖励和补贴,为村镇发展注入活力,构筑促农增收的长效机制,全面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市里出台了这么多好政策,而且每年还拿出1000万帮助我们建设新农村,这让我们农民深受鼓舞、浑身充满了干劲、心里甭提多高兴了。”海林市蔬菜村党委书记窦乃兴脸上洋溢着兴奋之情告诉记者。
海林市历来坚持把“三农”工作作为全市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各项措施推动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确保农村稳定,农业农村工作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2005年以来,该市先后荣获“全省农村经济先进市”、“全省农村劳动力转移先进市”、“全国林业执法先进市”、“全省新农村建设试点市”等荣誉称号。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大历史任务。
海林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主要领导亲自带头组织有关部门组成调研组深入村屯调研,并组织四大班子领导和9个乡镇的党委书记及11个示范村的党支部书记到被誉为“龙江第一村”的齐齐哈尔市甘南县兴十四村考察学习。结合调研和考察情况,在今年农村会议上出台了《中共海林市委关于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决定》、《海林市村“两委”班子及主要领导考核评价办法》等一系列文件。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该市创新机制,建立了多元投入机制。市财政每年预算安排1000万元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并要求各乡镇也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农村信贷资金参与支持新农村建设,同时建立新的利益分配机制,新的税收按一定比例返还奖励乡镇和村。此外,该市采取“以奖代投”、“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发展主导产业、创建农业品牌、农业科技推广、保护生态环境、对外输出劳务、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方面进行一定比例的奖励,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新农村建设人是关键。海林市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市长亲自任组长,今年在全市选派10名优秀后备干部,下派到10个省级示范村挂职。为了提高村干部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海林市出台了村“两委”班子及主要领导的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和工资挂钩,完善奖优罚劣的制度。对连续在农村担任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满20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每年补助每人1200元生活费,此举极大地调动了村干部投身新农村建设的积极性。
如今,在海林农村处处都能感受到那股新农村建设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