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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男孩强奸女孩未到刑责年龄获释后再杀人
2006-03-26 07:05: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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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电 据《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13岁的男孩赵力宝强暴了同村14岁的女孩明芳。然而,赵力宝由于“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被释放。而数日后,赵力宝夜闯明芳家,将明芳的母亲宋惠丽杀害。2006年3月7日,经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2004年7月27日,明芳独自一人去邻村的舅舅家。在半路上,同村的男孩赵力宝将她强奸。宋惠丽夫妇报警后,赵力宝被抓获,并供认了自己强奸明芳的事实。由于,赵力宝户口上的年龄仅为13岁,未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很快便被放了出来。

  2005年2月1日,明芳母女一纸诉状将赵力宝告上法庭。同年9月21日,通河县法院作出判决:被告赵力宝向明芳赔偿各项费用共计9021元。法院的判决书下达后,赵父天天数落赵力宝。而赵力宝则把所有的怨恨记在了宋惠丽头上。9月26日晚,赵力宝潜入明芳家,用尖刀连捅宋惠丽19刀。

  赵力宝杀人后,宋家人不服通河县法院对明芳诉赵力宝强奸赔偿一案的一审判决,向哈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6年3月7日,经省公安厅批准,赵力宝被处劳教1年零6个月。

  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法定刑责年龄坚冰待破

  最近在深圳的一次调查显示:少年犯罪中实施严重危害行为的始发年龄最小从10岁开始,较普遍的是十二、三岁,这个年龄段的犯罪率正在不断上升。目前,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规定为14周岁,具有同样规定的国家还有英国、日本等。但也有国家和地区刑事责任年龄的起点较低,如印度、加拿大等为12周岁。据初步测算,在中国,人的发育比20年前至少提前了2至3年。此外,家庭和学校教育的失败、社会不良风气的危害等,共同构成了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的原因。因此,一些专家提出,为惩治未成年人犯罪,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