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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新农村建设省工商局出台40条意见
2006-03-26 14:40:4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张惠萍 曲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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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26日电 为切实加大支持“三农”工作力度,近日,省工商局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三农”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共五个方面,40条具体内容。

  一是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对农村流动小商小贩、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内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和免收工商行政管理的各项收费;下放个体工商户登记权限,乡镇工商所可以直接受理农民办理个体工商户执照等。

  二是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和骨干企业发展,加快建立农业现代企业制度步伐。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公司+基地+农户”的经营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和乡镇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等服务举措;积极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深化改革等。

  三是加强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活化农村市场流通。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优化组合,形成产供销、工商贸一体化的经营格局;支持培育和规范发展农村经纪人,农村经纪人认定资格下放到市、地工商局;积极支持农业生产资料专营机构在农村建立连锁经营机构等。

  四、大力推进商标广告战略,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积极引导鼓励农民和涉农企业或组织对具有区域优势和特色的农产品及地理标志及时申请注册商标;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商标在省著名商标中的比例;进一步增强农产品经营者广告意识等。

  五、进一步加大以红盾护农行动为重点的农村市场监管力度,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对种子、农药、肥料、农机具及零配件为重点农资市场的监管;建立和完善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和公示制度;严厉打击以“送货下乡”为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力争在全省所有村屯都建立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系点;严厉打击农村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推进农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

责任编辑:张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