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3月28日电 最近,记者接到两名读者电话,反映他们被街头“卖人体器官”的小广告骗走1000元钱的经过。他们提醒大家:别再上街头小广告的当了。
2日上午,市民何先生在哈医大二院门诊楼墙上看到一则“卖人体器官”的小广告。正巧何的母亲需要做换器官手术,何先生就按广告上的电话进行联系。接电话的一女子称:“先汇营养费1000元,钱到后马上见面。”何将钱汇去后,对方就再也没有音信了。康安小区居民常女士为给丈夫做眼角膜移植手术,也轻信街头张贴的卖器官广告,与一男子取得联系。对方先让常女士向指定账号汇款1000元钱。常女士将钱如数汇去,随后拨打该男子留下的电话,发现一直关机,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了。
日前,记者来到哈医大二院,在门诊楼墙上看到一张“卖人体器官”的广告,上写:“急需用钱,卖身体器官,电话详谈。”下面还附有电话和联系人。按照上面的电话号码,记者联系到了这位卖器官者。这位操南方口音的女子告诉记者:她是福建人,是O型血。记者称非常着急,等肾源救命。该女子称她现在也急于用钱,并说:“你要有诚心就先汇款1000元到我的账户,钱一到我们就约地方面谈。”随后,该女子让记者记下一个账号,户主叫李朝霞,并约定双方半小时后在中央大街金安·欧罗巴购物广场门前见面。记者隔了半个小时与其通话时,却怎么也打不通她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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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立法规范器官移植禁止买卖人体器官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卫生部昨天公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对心脏、肺脏、肝脏、肾脏等人体器官移植实行技术准入制度。
卫生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制定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规划。医疗机构开展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已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必须在7月1日后3个月内,申请器官移植相应专业诊疗科目登记。未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疗机构,7月1日前一律不得开展人体器官移植。《规定》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