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3日电(记者 雷蕾)4月2日,哈尔滨警方抽调150名警力,对哈市销售管制刀具市场相对集中的四个地区进行突击清查,共收缴匕首等管制刀具558把,仿真枪56支,警棍86个,电击器2个,对32名违法人员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公安部《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进行惩处。
当日9时45分,闪电行动开始。由治安支队、巡防支队抽调的第一行动组分成15个清查小分队同时对中央大街15处商服网点进行清查。9时50分,一队民警在中央大街158号俄罗斯商品专卖店当场收缴管制刀具25把,警棍3个,电击器2个,当场下达处罚告知书,并将依法对经营者进行处理。
9时47分,第四行动组分成8个清查小分队同时对道里区透笼街、买卖街、曼哈顿等8处经销网点进行查处。一队民警在买卖街119号胖子剃须刀、打火机批发商场发现并当场收缴仿真枪19支。一队民警在振笼商厦一摊床发现并当场收缴管制刀具88把,警棍70个。
第二行动组分成30个清查小分队对南岗区国民街、建设街40余架俄罗斯商店进行清查。9时52分,一队民警在天昊俄罗斯商品店收缴管制刀具19把。
第三行动组在哈站地下永华商城6个摊床收缴管制刀具98把,警棍10个,仿真枪5支。
据悉,近日,哈市警方还将不间断地采取突击清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贩卖管制刀具的违法活动。报警电话:0451-87661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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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1983年发布的《关于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第二条规定:管制的刀具是: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第九条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制造、销售和贩卖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属于管制范围内的各种刀具。第十三条规定:非法制造、销售、携带和私自保存管制范围刀具的,公安机关应予取缔,没收其刀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