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6日电 哈尔滨市整顿“霸王条款”的第一阶段行动日前已拉开帷幕。昨天,市工商局公布了此阶段重点整治的15种“霸王条款”内容。
据悉,按照《黑龙江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相关规定,哈尔滨市确定了第一阶段重点整治的15项“霸王条款”。违章企业15天内必须改正。
消费者如遇到“霸王条款”,可到市工商局,各区、县(市)工商分局,各工商管理所进行申诉。申诉电话:84887508。
重点整治的15项“霸王条款”
商场促销等的最终解释权;
超市等场所免费保管物品不负丢失损坏赔偿责任;
商场的儿童乐园等场所规定:造成人身损害概不负责;
售出商品只换不退,赠品、奖品不予三包,打折商品概不退换;
符合三包退换货条件的退换货时外包装必须保持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办理;
家电、家具等大件商品退换货运输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购买商品如需发票另缴税金;
底片丢失或损坏,只按同量、同类胶卷赔偿,不负精神损失等其他责任;
洗衣店规定:如因意外丢失或损坏衣物,最高仅能按洗衣费10倍赔偿;
照相等行业规定:限定消费者在一定期限内将物品取回,超期不负丢失、损坏赔偿责任;
旅店等消费场所规定损坏物品照价赔偿,而标示的价格明显超出市场价格;
美容服务协议:因已投保,如需索赔须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洗浴等场所规定:禁止消费者自带饮料食品;
饭店不履行法定告知义务,不按规定将格式条款设置于醒目位置,而结算时按人收取餐位费、茶位费、压桌小菜、服务费等费用;
其他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