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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享优惠免收其16项费用
2006-04-12 10:00:0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于基祥 王媛
东北网4月12日电 近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此项政策共涉及5个部门16项收费。
《通知》指出,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凡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今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去年年底前核准免交收费未到期的人员,剩余期限内按此政策执行;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两年以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通知》,黑龙江省的5个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共免收16项费用。
免收的16项收费项目
工商部门
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
集贸市场管理费
经济合同鉴证费
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个体工商户ID卡费
《贷款抵押登记证》工本费
卫生部门
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
卫生质量检验费
预防性体检费
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卫生监督健康IC卡工本费
劳动保障部门
劳动合同鉴证费
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税务部门
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民政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