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4月15日电 (2006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东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
王树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姜振凡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
责任编辑:焦洋
东北网4月15日电 (2006年4月14日黑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东为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免去:
王树江的大兴安岭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姜振凡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吕诚的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