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2日电 记者从11日召开的全省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行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秩序,促进医药经济健康发展。
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包括3个方面: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给予代理商“红包”和“返点”行为及在原料采购,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药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营销人员在推销药品、医疗器械过程中,以各种名义给予批发商“红包”和“返点”,给予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及工作人员、企业营业员回扣、提成等行为;在批发零售、广告宣传、参加药品、医疗器械投标竞标过程中,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医疗器械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和医疗器械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接受企业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给予的各种好处,在企业报销各种费用等行为。
据悉,黑龙江省将对采取不正当交易行为获取商业机会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逾期未改的,将采取更加严厉措施予以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