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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失地农民参保享受优惠 按全省社平工资60%为缴费基数
2006-05-16 07:58:3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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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6日电 为配合群力新区征地拆迁和开发建设,按照哈尔滨市政府部署,哈尔滨市劳动部门15日出台了群力新区农转非的失地农民(以下简称失地农民)劳动保障相关政策。

  政策规定,失地农民可以城镇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最低可按全省社平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已参保的失地农民被企业聘用,并签定劳动合同的,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失地农民可从参保之月起,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住院医疗统筹费。为了使更多的失地农民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对从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失地农民,可按哈尔滨市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的比例缴纳住院医疗统筹费,不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统筹给付标准50%的待遇,到社区卫生部门看病起付标准降到120元。

  对农转非后未就业的失地农民,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行登记管理,核发《哈尔滨市就(失)业登记证》,并凭证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补贴等就业扶持政策。失地农民中的“零就业家庭”成员,提供就业援助,符合安置公益岗位就业条件的,为其安排公益岗位就业。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