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7日电 花钱去健身本来是件好事,可是,近日哈市某高校大一学生小阳却因为一场说不清楚的假币风波被和平健身中心拒之门外。15日,小阳向记者讲述了她的遭遇。
“你交的钱是假币”
5月10日,小阳通过电话咨询获知,“五一”期间,位于和兴商厦四楼的和平健身中心正在搞促销,凡是在此期间到该中心交费办卡者均可以享受诸多优惠政策,其中连续健身两个月的费用是169元。当晚,小阳在该中心交了两张百元钞票,找回31元,被告知健身期限从当天开始计算至7月10日止。但健身卡一直没有发给她。
12日,当小阳再次去健身时,工作人员找到她,告诉她她10日交的200元被确认是假币。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小阳又将身上仅有的100元钱交给了工作人员,该中心遂将某银行的没收证明交给了她。
“要健身还得再交200元”
13日,当小阳又一次去健身时,工作人员又向其索要100元,这次小阳没有答应。工作人员告诉小阳如果不再交100元,就不能再来此健身了。小阳不解,如果自己交的钱是假币,那健身中心在收款时为什么没有告诉她,而是在交款之后的第三天才通知她呢?健身中心又怎么能认定假币就是她的呢?
15日下午,记者与小阳一同来到了和平健身中心。该中心经理郭涛说,之所以认定假币出自小阳之手,是因为她掏钱时在包内找了很长时间才找到两张百元钞票,当时工作人员就有些怀疑,但因为该中心没有验钞机,只得收下她的办卡费。第二天工作人员去银行存款时,其中的两张假币被银行做没收处理。郭涛说,当银行验出假币时,她凭印象认出那两张假币就是小阳交的那200元钱。当记者追问收款时是否记下小阳所交钞票的编号,郭涛称,当时交款的只有小阳一人,工作人员并没想那么多。
“如此拒客没根据”
就小阳健身被拒一事,记者采访了消协的有关人士。该人士认为,据《消法》的有关规定,小阳在缴纳了一定费用后却被拒之门外,首先和平健身中心违反了商业行为中买卖双方基本的交易原则,即健身中心在收取了小阳169元钱后,并没有即时给予其任何相关凭证。其次,健身中心没有当场指明所收货币的真伪,事后又对200元假币提出质疑是毫无根据的。第三,虽说小阳并没有拿到健身卡,但事实上她与健身中心已形成了消费关系,健身中心擅自拒客是一种违约行为,小阳理应享有接受健身服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