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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家医院污水超标限期治理 环保部门要求9月30日前达标排放
2006-05-17 14:37:15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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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7日电 16日,记者从环保部门获悉,为加强对医疗机构污水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经哈市政府同意,哈市环保部门要求54家医疗机构在9月30日以前安装、改造或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并实现达标排放。

  据了解,医院各部门的功能、设施和人员组成情况不同,产生污水的主要部门和设施有:诊疗室、化验室、病房、洗衣房、X光照相洗印、动物房、同位素治疗诊断、手术室等。不同科室产生的污水成分和水量各不相同,如重金属废水、含油废水、洗印废水、放射性废水等。医院污水成分复杂,含有病原性微生物、有毒、有害的物理化学污染物和放射性污染等,具有空间污染、急性传染和潜伏性传染等特征,不经有效处理会成为一条疫病扩散的重要途径,并严重污染环境。按照相关法规,医院污水处理将遵从全过程控制、减量化、就地处理和分类指导原则,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同时,要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的产生,控制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此次实施限期治理的医疗机构涉及哈市综合类、专科类等54家。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医疗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责任编辑:焦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