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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首家职业康复试点医院接诊 参加工伤保险者可免费治疗
2006-05-18 06:15:5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妮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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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18日电 近日,我省第一家职业康复试点协议医院——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正式开始为来自全省的因工伤残职工提供康复服务。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工伤可获免费的康复治疗,费用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日前该院已接待全省各地的工伤职工20余人。

  目前,我省因工伤残职工有2万多人。长期以来,我省工伤保险工作重经济补偿,轻职业康复,导致部分因工伤残职工拿到了工伤补助却丧失了劳动能力,甚至生活都不能够自理,给社会和家庭造成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省劳动保障部门近期出台了《黑龙江省职业康复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职业康复规范》,确定了省农垦总医院为第一家职业康复试点协议医院,为因工伤残职工提供职业康复服务。省劳动部门和职业康复试点医院达成协议:工伤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在职业康复试点医院进行康复治疗,一段时间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证实达到了职业康复目标的,其职业康复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达到职业康复目标的,视为没有完成协议要求,其职业康复费用由协议康复医疗机构支付。而职业康复的费用,按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结余工伤保险基金30%比例掌握。

  据省劳动保障厅工伤保险处刘伟处长介绍,《黑龙江省职业康复管理暂行办法》将最大限度地恢复工伤残职工肢体、器官功能和智能,减少因工伤残职工在未来工作和生活中的痛苦作为职业康复的最终目标。制定《办法》的同时,省劳动保障厅还组织指导医疗卫生专家编写了《黑龙江省职业康复规范》,对比较常见的脊髓损伤、颅脑损伤、灼烧、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术后等8个病种的职业康复流程、康复评定、康复医疗、常见并发症处理、费用核算进行了规范,统一了全省职业康复技术、经济标准。

  据了解,黑龙江省农垦总医院康复中心目前有近200张床位可接待工伤患者。我省还将陆续设立多个职业康复试点医院,凡具备职业康复医疗机构条件的都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审核后由同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与之签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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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康复是指“采用各种适当手段,综合利用医疗技术、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心理治疗、医学工程、传统医学、康复护理、职业培训等方法,使工伤残职工恢复或部分恢复肢体、器官功能和智能,提高生活处理和工作能力的康复过程。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