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25日电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执行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按住房的使用面积计算。
干部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正厅级100平方米;副厅级90平方米;正处级80平方米;副处级70平方米;正科级60平方米;副科级50平方米;科员(办事员)48平方米,其中工龄满25年的科员(办事员)50平方米。1937年7月6日、1945年9月3日、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在本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基础上,分别增加15平方米、10平方米、5平方米使用面积。行政机关人员不按专业技术职务执行住房面积控制标准。
事业单位中执行专业技术职务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两院院士153平方米;正高级职称90平方米;副高级职称、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70平方米;中级职称、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60平方米;初级职称、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50平方米。国家级和省级有突出贡献的青年专家、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可在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外,另增加一个建筑面积为25平方米的工作间。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及普通工人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是:高级技师70平方米;技师60平方米;高、中级工50平方米;初级工(普通工)48平方米。技术工人必须是被聘任并享受技术职务工资的人员。
面积计算
(一)一次性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计算。
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无房及住房面积未达标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的发放标准,由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两部分组成。
住房补贴的公式为:
住房补贴=(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职工住房使用面积规定标准-现有住房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系数÷25年×本人实际工龄
基准补贴额=经济适用住房价格÷2-职工个人负担额
其中:职工个人负担额=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4÷60平方米
工龄补贴额=年工龄补贴额×1993年末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
根据哈尔滨市政府2001年公布的计算住房补贴的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00元,全市职工平均年工资为6370元,经测算,哈尔滨市的基准补贴额为825元,每年每平方米工龄补贴额为6.5元。
哈尔滨市的基准补贴额和工龄补贴额只限于在哈尔滨市区内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执行,不在哈尔滨市区内的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按当地政府制定的标准执行。
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按建筑面积发放,楼房建筑面积按使用面积×1.5系数计算;平房按实际丈量面积计算。
(二)新职工实行提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的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政策。即将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公积金缴交比例由目前的缴交标准提高到按职工工资总额的40%的标准,其中:单位缴交25%,个人缴交15%。新职工住房公积金匹配到个人应享受的住房面积补贴标准时,调整到届时老职工住房公积金缴交比例。
中直单位、省直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省属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本实施细则由省直机关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