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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预交热费休想换房照 道外二供暖“公章”卡下岗人
2006-05-25 16:14:46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汤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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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5日电 哈尔滨市道外区保障街去年刚入冬时开始动迁,居民薛女士一家在附近的太古小区租下了9栋7单元903室,面积不足35平方米。今年5月中旬,薛女士东借西凑攒下一笔钱,买下了租住的房子。没想到,办房证过户更名时遇到麻烦。

  据薛女士讲,通过咨询得知,在房交所办房照更名过户之前,必须让物业、供热单位签字盖章,然后才能办理更名手续。22日,薛女士来到道外第二供暖公司盖公章,工作人员说:“你得预交903室2006—2007供暖期的热费,不交钱,不能给你盖公章。”薛女士介绍:“我和丈夫都是下岗职工,有证明,属于享受市里减免供热费的9种人之一。原先不欠费,就连后来热费涨价的钱也交了。”工作人员不听这些,说:“不预交热费,肯定不能给你盖章。”

  回到家里,薛女士向邻居借来省人大颁布的《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逐字逐句学习研究,没发现“不预交热费不给盖公章”的说法。24日,薛女士与亲属致电“道外二供暖”经办人员何景利(音),提出不应预交热费。何回答:“不交钱,章不能盖。”薛女士咨询12319城建服务热线,受理员答复,每年哈尔滨市都在供热开始后向居民收当年的热费。

  做事“较真儿”的薛女士就此咨询律师。黑龙江建文律师所主任律师张建文答复,作为二手房购买人,薛女士持房屋出卖人出具的合法产权证照、买卖合同,要求供暖单位盖章出具不欠热费的证明,“道外二供暖”要求买房人预交热费,既违背了《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在法律关系上也不能成立。因为,目前该房的产权还没有转移到买房人手中,其没有先期预交热费的义务。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