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0日电(记者 雷蕾) 2005年黑龙江省共立街头诈骗案件1844起,占全部诈骗案件的33.5%,比2004年下降16.1%,但涉案金额高达2437万元,比2004年上升了140%。今天,黑龙江省公安厅新闻发言人梁若冰总结了这些街头诈骗案件的特征,并提醒全省公民提高警惕,识破骗局。
特征一:从侵害对象上看,女性和中老年人成为犯罪分子的首选目标。因为此类人群生活环境相对封闭,防范意识不强,且往往掌握家庭的财权,在较短时间内即能筹集到大量现金,一旦遇到高额利润的引诱极易上当。据统计,2005年我省街头诈骗案件中,女性受害人占70%,50岁以上的中老年受害人占56%。
特征二:从作案地点上看,主要集中于居民小区、街道、市场等场所。2005年全省发生的街头诈骗案件中,犯罪分子首选作案地点仍是小区、街道,此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67.1%,有些诈骗团伙甚至在同一区域内连续作案数起。其次,是在人员流动较大、易于交易和脱身的交通要道、公路旁、市场等处。此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19.3%。再次,选择的作案地点是金融场所附近,此类案件占全部案件的8.3%。
特征三:是从作案手段上看,仍以“看病消灾”为主,并不断翻新“花样”。街头诈骗犯罪之所以能够屡屡得逞并呈现发展蔓延态势,与其有一整套的诈骗程序和行骗手段密不可分。诈骗犯罪嫌疑人往往精心编织圈套,有选择地寻找作案对象,同时善于抓住受害人心理,提出各种令受害人心动的条件,逐步解除受害人的疑虑。
2005年我省发生的1884起街头诈骗案件中,以“看病消灾”为名的诈骗案件575起,占31.2%;以丢捡物品、扔“炸药包”的方式进行诈骗的案件439起,占23.8%;利用假外汇诈骗的案件119起,占6.5%;以合伙做生意为名诈骗的案件116起,占6.3%;利用假金元宝诈骗的案件80起,占4.3%;利用假药材诈骗的案件77起,占4.2%;其它以假尼姑、假和尚,兑换国库券,买卖邮票、古币、手表等为名诈骗的案件438起,占23.7%。
特征四:从犯罪分子纠集方式及人员组成情况看,多数为团伙作案,且大都有女性成员参与。作案时,团伙成员装作互不认识,相互配合共同实施犯罪。团伙中以家族、亲属、朋友纠合为主,相互轮换交叉组合,其内部分工明确,每一次犯罪都要有搭话人、旁听人、冒充人、尾随人和放哨人等组合,涉案人员少则三、五人,多则十余人,且多数案件有女性成员参与,目的是便于和受害人交流,使受害人放松警惕,易于得手。
特征五:从流窜方式看,多为跨区域、跨省市作案。犯罪分子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犯罪风险,逃避打击,多进行跨区域流窜作案。由于2004年加大了打击力度,2005年本省籍人员在本省作案相对减少,打掉的犯罪团伙多为外省籍人员流窜到我省作案。
梁若冰提醒全省公民应注意以下问题:一要提高警惕,擦亮眼睛,不相信陌生人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谎言。特别是女性和中老年人一定要增强自我防范意识,遇到陌生人向你游说,做出付出钱财的决定前一定要征得家人的同意,谨防骗子害人;二不要误认为家附近和人多的地方就一定安全。实践表明,许多犯罪分子正是抓住了一些人认为居民小区、街道、市场等地较为安全、疏于防范的心理,专门选择在这类场所作案,并频频得手;三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参与封建迷信,不要相信江湖游医。要坚信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看病要上正规医院,庸医巫术最坑人。四兑换外币和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贵重金属,要到国家指定的专门机构和场所。不能贪图小利吃大亏,特别要注意防范金融场所附近的高额兑换者,不要轻信难于鉴定真伪的贵重物品具有陌生人所说的价值。五不要认为有其他人相信的事情就一定可以相信,也许这正是骗子及其同伙精心为你设计的骗局。要擦亮眼睛,不被利益冲昏头脑,不被骗子们的表演蒙蔽;六遇到街头诈骗犯罪分子,要立即报警。即使他(她)侵害的不是你或你的亲人,也不能袖手旁观。因为,坏人不会良心发现停止害人,放任不理,下一个遭殃的可能就是你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