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7日电 6日,市供热办出台了《哈尔滨市既有建筑分户供热改造规定》,针对以往分户改造中出现的个别施工单位野蛮操作等问题,对分户改造工程提出严格要求。《规定》要求,供热企业改造施工前应到市供热办登记备案,备案时必须提交热用户同意率达到80%以上的签字记录。对一直不欠热费的居民楼,在多数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暂不进行分户供热改造。
八成以上用户同意才可改造
《规定》要求,实施分户供热改造的供热企业,进行改造工程施工前应走访改造楼栋热用户,热用户同意率达到80%以上才能进行改造,否则市供热办将不予备案。如果供热企业强行施工,居民可逐级到上级主管部门反映,予以制止并恢复原样。
室内施工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规定》提出,分户改造必须在当年9月30日前完成工程验收和系统调试。分户改造工程的设计、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使用管材应符合国家标准,不准使用劣质管材。改造过程中,两人以上方可进入居民室内,并佩戴统一标识;施工结束后需将现场清理干净;居民住宅室内施工不得超过一个工作日。
设施老化室温偏低可优先改造
公企用户与居民住宅共用、设施老化需要更新改造、原设计或施工不规范、室温偏低的供热系统,可优先进行改造。如果整栋楼缴费情况较好,而且不存在上述问题,居民可以在提出合理理由后暂不进行分户供热改造。
对于供热改造方式,市供热办科技处负责人表示,供热企业实施分户改造前,必须征得大多数热用户的同意,双方可通过协商的办法确定分户改造方式。在双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情况下,市供热办不反对采用新的改造方式取代“满屋跑管”。但从目前来看,多数供热企业仍倾向于原来的改造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