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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我没签过字
记者找到了福太村原村委会主任姜永春。对于为什么要将林地承包出去,他说,2003年7月,村里要安装自来水设施,因有7.5万元的资金缺口,所以村里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讨论资金的问题。当时有人指出,谁能帮村里解决这个问题,就将树林承包给谁。喇叭在村里广播了3天,本村村民都因没有钱承包,最终才将承包权给了距本村几公里集贤村村民李忠斌。至于价格是否合理,记者得到的回答竟是“没多想”。
在福太村村委会,记者看到了2003年7月13日,福太村村民代表就转让林地使用权一事开会的记录。开会时留下的会议记录这样写着:因自来水安装资金问题,将村北林地以7至8万元转让处理,资金用于自来水安装,使用期为25年。下面“同意”一栏里,有村民代表李树君等10人签名,“不同意”一栏为空。
根据会议记录上的签名,记者找到了在记录上签了字的李树君。而李树君本人却指着会议记录说:“这根本不是我签的字。”他说,对转让林地一事他一直持反对态度。当天讨论卖林地一事时,自己根本没有参加,也没有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至于自己的名字最后为什么会出现在会议记录同意一栏上,李树君本人也不知道。
为了证实李树君的话,记者让其在会议记录的签名旁再写一次自己的名字,果然两个笔迹相差甚远。对此,记者再次询问姜永春时,他没有作出回答。
承包程序问题多
主管此事的鹤岗市绥滨县忠仁镇人大副主任、信访办主任许长文认为:此事在程序上有问题。他说,福太村是扶贫村,当初为了解决村里安装自来水工程的资金问题,村里想到出租承包林地的方法。由于价格较低,而且没有经过多数村民的同意,一年来村民曾多次来到镇政府信访办,要求退还林地。他曾带着村民代表到绥滨县人民法院咨询,法院的意见是,此合同是双方在自愿情况下经协商的转让行为,合同在法律上是合法的。
虽然合同合法,但程序上有问题。许长文指出:首先,福太村现在人口1400余人,按人口比例应有35名村民代表,而在会议记录的同意档里签字的只有10个人;其次,集体资产要处理转让,应有价格评估,计算其成本方可处理转让。而福太村松树林的价格低于正常价格太多,村委会未经评估就转上的松林的经营权;另外,在林权出租转让的时候,应当公开招标,而福太村委会只在本村作了宣传,买家也只有李忠斌一家,运作存在问题。许长文表示,目前双方已有了合法的合同,镇政府和仲裁部门已经无法解决,建议福太村委会通过法律手段保护村民集体财产利益。
黑龙江省闻名律师事务所王文明律师认为,这个合同违背了村民的真实愿望,就不合法。他说,承包合同经过村民代表大会的同意,是合法的合同。但是事实上它违背了村民的真实意志,侵害了村民的合法权利,根据《合同法》规定,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申请撤消。另外,由于承包人李忠斌在签立合同的过程中并无过错,撤消合同后,李忠斌的所有损失,应由福太村村委会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