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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保险公司误导有车族 专家提醒:别因“涨价说”上错险
2006-06-13 10:53:16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胡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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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3日电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7月1日即将实施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简称“交强险”)的最终保费仍在制定中,目前还没有正式实施。但哈尔滨市“有车族”因担心保费涨价,掀起“抢险”热潮。多家保险公司竟借机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简称“商三险”)“乔装”成“交强险”叫卖,致使上个月业绩暴涨数倍。业内人士提醒,两种保险根本两码事,有车族们要冷静。

  上月初,开美容院的刘平花11万元买了一辆私家车,听说7月1日以后不买“交强险”不让上道。刘平赶紧去给爱车办保险。保险公司业务员告诉她,下个月的保费就涨价了,得赶紧买,而且买的保额越高越划算。最终刘平选择了保额20万元的第三者责任险。记者昨天暗访省人保财险业务部门和平安财险公司业务处,也遇到了相似的情况。业务人员均称“商三险”和“交强险”属一种保险,现在不保下个月就涨价。

  记者从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通过国家立法,予以强制实施的保险险种。近日国家保监会刚刚授权10家保险公司可以受理“交强险”,其中哈尔滨市有六家在列。

  “交强险”的保额初步定在5.2万元,但是具体费率和保费,还在制定当中,可能在本周内出台,现在全国尚没有任何一家公司开始正式受理。

  高盛律师事务所李滨律师介绍,不管怎样,保险公司以“强三险”的名义叫卖“商三险”的做法,都属于“张冠李戴”,欺骗消费者。两种三者险在性质上有明显区别,“交强险”实施“无责赔偿”原则,即无论驾驶员对事故有无责任,保险公司都要先行赔付。而“商三险”则是“有责赔偿”。“因此,无论买了多少‘商三险’,都不能取代‘强三险’的特殊保障范围,它对驾驶员和行人来说,都是一项安全升级政策。”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