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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农民将享受低保 标准924元和668元间 15日内测算
2006-06-22 15:22:20 来源:大庆网  作者:孙卫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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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22日电 6月21日,大庆市召开全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查测算工作会议。今后,农村部分贫困农民将和城市贫困居民一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会议要求,调查测算工作于当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15日之内完成。

  据了解,市区和四县农村低保执行不同标准,救助标准原则上介于国家公布的相对贫困线(924元)和绝对贫困线(668元)之间。

  6月21日至7月5日,大庆市将对各县、区的农村困难群众进行全面的入户调查、摸底,进行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逐户填写《农村特困家庭入户登记表》,拟定应纳入保障的人数,测算人均补偿金额。测算后,农村低保制度预计今年8月全面实施。

  本次调查测算要求全市对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情况进行采集,即家庭所有成员全年农副业生产及其他合法劳动经营所获得的纯收入总和。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等农副业生产的劳动收入;外出务工、自谋职业等获得的劳务、经营、管理等收入;出租或变卖家庭财产获得的收入及转租承包地获得的收入;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抚养费;依法继承的遗产或接受的赠与;家庭成员的储蓄存款、有价证券及利息;参加各类养老保险领取的保险金;农村“五保户”五保供养收入;受灾户领取的救济款物;其他应记入的收入。

  但是,农民按规定享受的荣誉津贴、抚恤补助、优待金、在校生获得的生活津贴和困难补助、因工负伤获得的护理费和因工死亡家属所得的丧葬费及一次性抚恤金、参加农村新兴合作医疗享受到的医疗费等不列入家庭收入。

  过去,我市对农村特困群众救济制度主要是采取五保供养、临时救济、定期定量救济和农村特困户救助等方式,从这一救济制度转向今日的最低生活保障,此举将使全市低保对象猛增至20万左右,大庆农村社会保障运行机制必将因此经历一次大的跨越。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