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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施行3天 哈市车主对“交强险”反映平淡
2006-07-04 06:44:4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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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4日电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已经施行3天了。3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各大财产保险公司了解到,哈尔滨市的车主对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反映平淡,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并没有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而出现大幅上涨的现象。业内人士认为,大部分车主目前还持观望态度。

  今天上午,记者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位于长江路上的营业大厅内看到,有十多名市民正在这里办理保险业务,欲办理“交强险”业务的仅有四五个人。据负责车损险的姚主任介绍,自1日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来,车主纷纷打电话咨询有关“交强险”的相关内容。今天是实施“交强险”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来这里办理“交强险”的人很少,大部分车主对此还持观望态度。

  记者在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赣水路营业大厅内看到,有十多名车主正在这里办理“交强险”业务,而且很多车主专程来到营业厅对“交强险”的有关内容进行咨询。据市民赵先生讲,他前一段时间刚刚办理了“商业三者险”,听说1日起,开始施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了,所以他又来办理“交强险”。对此,工作人员告诉赵先生,由于他办理的“商业三者险”还没有到期,所以目前还有效。市民李先生也是前一段时间办理了“商业三者险”,但是他听说,1日起,车辆要贴有办理“交强险”的标志,否则将禁止车辆上路,他特意到这里来取标志的。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办理了“交强险”后,才能发给他“交强险”标志,而且目前他办理的业务仍然有效,李先生这才放心了。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哈尔滨市其他的一些财产保险公司,结果发现,各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量和平时相差无几,各家的业务量都没有因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实施而出现大的涨幅。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很多车主对“交强险”的相关条款及如何办理等事情还不是很了解。更多的车主对“交强险”还保持观望态度,大部分都抱着“等等看”的心态。有关业内人士提醒车主,“商业三者险”如果即将到期,应尽快办理“交强险”,避免因没有办理“交强险”而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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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投保了该险种后,一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将由保险公司向受害第三方及时提供赔偿,这对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杜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