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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实施 严防社会公示听证走过场
2006-07-07 05:33:10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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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7日电 记者从昨天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已于1日正式实施。今后对关系我省长远发展的重大战略、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重大事项,将实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将向社会公示。

  《规则》明确了属于省政府重大决策的事项范围和职能权限,并将省政府决策及执行各环节的行为主体均纳入了责任追究的范围。《规则》提出建立重大决策征询意见制度,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书面征集意见和建议等形式,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参事、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建立重大决策的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凡经社会公示或社会听证环节作出的工作部署和重大决策,其工作进展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明确了公示和听证报告的效力、听证会代表产生的方式和多数人意见的分量等内容,以防止这一重要程序在实践中走过场。对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对公共安全问题的突发事件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则由省政府有关领导、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共同进行分析论证。

  《规则》还提出,建立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制度。监察部门将加强决策职责履行和行政效能的监督,对超越决策权限、违反决策程序以及对决策事项执行不力等问题,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政府有关决策应当停止或修改的,可提出建议,建议审查结果,将及时向提出建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反馈。

  据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起翔介绍,目前在全省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中,一些重大决策缺乏规范性,不调研、不论证、不广泛征求意见,随意性强;决策过程缺少制服约束和社会监督,造成一些决策难以执行并缺乏责任追究;因政府决策失误造成财政资金和社会资源浪费,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健全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从制度上保证不发生或者少发生决策失误,是一个公众普遍关注并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大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规则》的出台,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行政能力,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了保障。

责任编辑:岳同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