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7月24日电 在商场及超市常见的打折商品不退换、退货必须有原包装等“霸王条款”,经过黑龙江省工商行政部门的清理整治,现已基本得到纠正,商家单方享有最终解释权等问题得到了遏制。
从今年3月开始,黑龙江在全省开展清理整治“霸王条款”专项执法行动。
重点清理检查发现的商场、超市、酒店、饭店、宾馆、洗染、修理、娱乐等商业饮食服务行业经营场所的商业广告、通知、店堂告示、凭证等形式格式条款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全省各地通过设立“霸王条款”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等多种途径鼓励消费者进行举报,还开展了“霸王条款”点评活动。
近日,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告,要求全省各经营企业,凡是在格式条款中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规定的,必须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要给予行政处罚和社会公告。
截至目前,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检查企业28618户,发现有问题的企业5830户,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2834份,并对59户拒不改正的企业进行了处罚。
责任编辑:李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