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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队长过激打残“工头”眼 物业“附带民事”赔偿十一万
2006-07-27 14:13:2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汤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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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7日电 近日,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决保安队长陈继东有期徒刑5年,判决陈所在单位东方物业公司赔偿受害人各种损失11万多元。

  2004年10月3日10时许,民工张某与几名工友在道里区欧洲新城小区干活休息时,相互打闹,在小区漂亮的绿地里跑来跑去,一块块鲜嫩的绿草被踩倒。小区保安见状,远远跑去高声制止,这几个民工不听劝阻,继续在草地里打闹,张某等4人被带到保安室接受处罚。在保安调查取证之际,在小区承揽工程的“工头”张新闻讯赶来,与保安曹某发生口角,张新抬腿就是一脚,踢在曹某的裆部,曹某蹲在地上晕了过去。这一举动,激怒了在场的保安队长陈继东,他挥起拳头,击伤张新的左眼,霎时间张新满脸是血。经黑龙江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新左眼挫伤,左眼眶内壁骨折,挫伤程度为重伤,评定为七级残。

  在起诉状中,张新请求法院判决由陈继东所在的东方物业公司赔偿被殴致残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药费、法鉴费、营养补助、伤残赔偿、整形费等。法庭上,东方物业称,将张新打伤致残为陈继东的个人行为,而非单位行为,东方物业不应承担对张新的赔偿。

  道里区法院审理认为,陈继东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本案附带民事被告单位东方物业与陈继东为雇用关系,陈是在履行保安队长职责过程中致人伤害的,应由东方物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