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7月29日电 28日,记者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从即日起,将对离休人员执行新的医疗统筹政策和管理办法。
新政策规定,哈市离休人员个人账户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由哈市医保中心按现行医疗统筹标准35%的比例,每年年初一次性划入个人账户。离休人员持医保卡可在全市各医保定点医院门诊、定点零售药店就医、购药,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个人账户资金用完后,定点医院可视病情需要,对患者进行门诊诊疗和用药,所发生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包干基金中支付。使用《药品目录》外的药品,需经定点医院医保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其发生费用从包干基金中支付。
新政策将取消单独病种结算方式。对离休人员使用特殊医用材料,包括人工器官、体内植入材料及一次性特殊医用材料时(材料名称及最高支付限额另行通知),对不超过最高支付限额(国产普及型标准)的那部分费用,由包干基金中支付;对高出的费用由个人负担。在异地发生的医药费先由离休人员全额现金垫付,再到哈市医保中心按规定报销。
新政策要求,对违反《医疗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所发生的医药费,医疗统筹金不予支付。定点医疗机构离休人员全年医疗费合理支出金额超过包干金额的,合理超支部分医疗费总额的70%由同级财政承担,其余30%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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