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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医保患者血透需到指定医院 个人最多负担86元
2006-07-29 07:55:04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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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29日电 即日起,哈尔滨市将对医疗保险血液透析患者实行定点管理。患者需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所就医治疗,否则发生的血液透析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一年内不得变更。根据各医院的收费标准和医院级别,医疗保险血液透析费用分别为:哈医大一院、哈医大二院、省医院,每人每次436元,统筹金支付350元,个人负担86元;其他三级医院每人每次420元,统筹金支付350元,个人负担70元;二级医院每人每次380元,统筹金支付320元,个人负担60元。出现欠费时,必须现金补缴费用后,再到哈市医疗保险中心报销。办理了异地安置手续的,要先全额现金垫付,再到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报销。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