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7日电 记者从6日召开的全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我省地方国有林区的全部3569.55万亩国家重点公益林将纳入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这标志着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我省全面实施。同时,为配合国家重点公益林建设,从2004年起,我省还建立了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将我省中西部风沙干旱地区36个县(市)的577.8万亩森林纳入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范围。副省长刘学良出席会议并讲话。
我省国家重点公益林主要分布在黑龙江、松花江、乌苏里江、嫩江、绥芬河干流和一级支流及汇水区,嫩江源头及汇水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森林为主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以及大型水库周围水源涵养林,西部半干旱区嫩江沙地防护林,边境10公里范围内国防林等,生态区位非常重要。开展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通过对不同生态区域国家重点公益林的保护、经营和管理,可以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面推进国家重点公益林管护经营,为逐步探索和建立与其相适应的管理体制、资源培育保护方式、组织形式、投资体制与经营机制奠定基础。
2001年,我省开展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资金试点工作。5年中,我省共使用中央级补偿基金62750万元,通过建立严格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制度,使重点公益林得到了有效保护,生态状况明显改善。探索出了一系列确保资金安全运行的管理机制,保证了补偿资金的使用效益。并调动了广大群众管护公益林的积极性,增强了林区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使绝大多数林业职工在实施中增加了收益。
今年随着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在我省全面开展,全省中央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将达到3569.55万亩,年补偿资金17845.75万元。此外,根据我省地方公益林的实际情况,今年我省仍将继续实施省级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年投入补偿资金2000万元,对中西部风沙干旱地区36个县(市)的143个单位、133个国有林场的577.8万亩地方公益林给予省级生态效益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