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8日电 黑龙江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已经启动,但仍有市民对房改补贴的发放原则、发放范围等问题不甚了解。近日,受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委托,省直房改办主任温观礼、政策指导科科长崔佩平、初审科科长孙丽荣,做客生活报新闻会客厅,接待读者的来电咨询。
住房分配货币化基准补贴额825元
答:(一)因房屋拆迁用公有住房安置的,在拆迁安置协议中与被拆迁房屋面积相等的安置面积部分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按拆迁规定应增加的超面积部分,由单位出资的,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由职工个人出资的,按个人交纳安置费现金原始收据金额除以该住房房改售房成本价,核定个人产权面积并扣除后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个人以商品价购买的住房面积,不计入职工公有住房面积。
(二)公有房屋拆迁以货币形式补偿的,按拆迁时原住房面积,计入职工住公房面积。
8422××××:单位新建或购买的住房,无偿分配给职工居住,单位尚未办理产权手续、职工尚未办理承租手续的住房面积怎样认定?
答:按实际分配的使用面积计入职工住房面积。
8313××××:个人已出租、出借、出让、出兑的公房面积怎样认定?
答:计入职工的住房面积。
8450××××: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多少钱?
答:公式=(基准补贴额+工龄补贴额)×应补贴建筑面积,对应的是:(825+1993年前的工龄×6.5)×应补贴建筑面积。
责任编辑:焦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