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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厂办大集体”下岗职工领优惠证
2006-08-09 05:25:19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松岩/文 白林鹤/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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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介绍,以前哈尔滨市厂办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不在政府扶植范围内,享受不到优惠政策。今后,这些持《再就业优惠证》的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同时,他们可以免交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以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其他涉及个体经营的收费项目。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和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
据了解,随着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不久,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也将享受不含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