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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集体”再就业享优惠 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
2006-08-09 16:28:44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王钊 于曼舒 赵振宇
东北网8月9日电 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昨天,哈尔滨市首批91位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即日起,他们将享受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同样的就业优惠政策。市民刘家良成为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第一人。
据介绍,根据相关政策,持《再就业优惠证》且属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范围内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此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免除多项收费项目。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2万元左右。对带动就业的创业项目和微利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万元。
据悉,经过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和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也将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不含税收优惠政策以外的各项再就业优惠政策。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