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8月15日电 在近日结束的省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上,我省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昨天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质量技术监督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全力惠农扶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县局权限,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等6个方面出台了50条政策。
省委九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闭幕当天,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即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进行研究部署,并在齐齐哈尔市召开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县域经济发展座谈会”。全力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发挥助推器、制横器、稳定器的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包括工农业、服务性等产业的发展,以及保障经济的稳定与安全。出台了《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中规定了50条具体政策,其中包括6个方面内容:
——全力惠农扶农,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帮助县级质检机构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加强县域种子、化肥、农药行业计量监督管理等。
——实施名牌战略,加快促进工业化进程。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力争“十一五”期间,全省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数量翻一番。
——坚持以质取胜,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质量兴企”、“质量兴区”、“质量兴县”活动,结合本地区发展实际,制定“一县一品”、“一区一品”发展规划。
——扩大县级权限,更好服务经济发展。提出将原由省局负责的向社会出具公正数据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和强制性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下放到具备考核能力的市、县局负责”。
——提供热诚服务,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省、市局技术机构免费为县级质量、计量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培训技术人员,提高检验检测水平。
——切实转变作风,创造宽松经济发展环境。做到“四提速”,即办证提速、办事提速、检验检测提速、信息发布提速。
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支持。其中,扩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需县审核、市审批或管理的,一律改为县审批、抄报市;原需市审核、报省审批的,一律改为县审核、报省审批,同时抄报市。
继续放宽准入领域,精简审批项目,落实扶持政策,营造良好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同时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搞好“百乡千村”试点,不断探索新农村建设的有效途径和办法。各级政府和帮建单位要在制定规划、项目融资、促进增收、乡村建设等方面帮助基层办实事、做好事。(摘自《关于进一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