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日电 哈尔滨市政府8月3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通知要求,哈市“十一五”期间住房总体发展规划,要针对不同层面群体,提供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近期内明确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廉租住房的总体发展目标和年度计划,2006年9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通知要求,今后哈市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70%以上。规划部门要落实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确定套型结构比例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市发改委不予核准,市规划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不符合规划许可内容的,施工图文件审查机构不得出具审查合格书,建设主管部门不得核发施工许可证,房产住宅部门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对过去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区别规划用地性质、项目布局,因地制宜地进行套型结构调整。
通知说,要积极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同时要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土地供应。
“十一五”期间,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措施。力争三年全部解决1929户人均住房使用面积7平方米以下廉租户住房问题。抓好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工作,力争年内为3000户家庭发放补贴资金约1亿元,以后逐年递增。
据介绍,今年前7个月,哈市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543元/平方米,同比增长6.05%,比去年底增长2.87%。从横向比较看,在哈尔滨、大连、沈阳、长春四城市中,哈市房价仅略高于长春,处于相对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