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4日电 4个月前,宾县宾安镇民有村一农妇赵凤英患感冒由本村卫生所村医为其上门静点,村医打头孢曲松钠前未作试敏造成赵凤英过敏。赵凤英将村医告上法庭后死亡。目前,村医仍挂牌行医,赵凤英的丈夫和儿子作为原告代替死者继续进行诉讼。
8月31日,记者来到宾县见到了农妇赵凤英的丈夫刘江和儿子刘洪波,他们仍沉浸在丧妻丧母的悲痛中。
据刘江介绍,4月27日下午,因为妻子赵凤英感觉头痛,他就打电话给村卫生所医生王某,叫其到家里为赵凤英看病。经王某诊断赵凤英为感冒,他未作试敏就开始为赵凤英打点滴。刘江问王某点的是什么药,王某回答注射的是头孢霉素等3种药。
第二天上午,王某又带着药来给赵凤英打了点滴。当日晚,赵凤英浑身出现红色斑点,而且瘙痒无比。刘江电话询问王某,王某听完症状后回答:“可能受风了,用被捂一下,出出汗就好了。”
可是,到了4月29日早上,赵凤英仍瘙痒难忍被送往宾县人民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药疹”。于是,赵凤英回家后找到王某。王某表示,可能因为第二天打的头孢换了批号,所以赵凤英才产生过敏症状,他免费为赵凤英进行脱敏治疗。
半个月后,赵凤英的“药疹”仍未见好转,而且病情加重导致呼吸困难。5月20日,王某将赵凤英送至黑龙江省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药疹,肺感染”,住院24天仍未见好转,这期间7000多元医药费由王某负担。
6月14日,赵凤英转至哈医大二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过敏导致的“红皮病”。此时王某不再负担医药费了。
刘江和儿子刘洪波带着赵凤英找到了宾县卫生局。经卫生局调查,王某未作过敏实验造成赵凤英过敏反应。为此,卫生局为医患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书写明,王某负担赵凤英医疗费20000元,扣除已拿出的7000多元,应再拿出12000元。可次日调解书拟定后,王某拒绝在调解书上签字。
6月27日,宾县卫生局委托哈市医学会对此医疗纠纷进行鉴定。7月10日,赵凤英转至黑龙江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就诊住院治疗。
7月18日,赵凤英将王某告至宾县法院。此后,赵凤英病情越来越严重。8月9日,赵凤英死亡。
记者看到了宾县卫生局8月29日出具的“关于赵凤英死亡情况的说明”写道:“因乡村医生王某疏忽在为患者静点前未作过敏实验,造成患者在输液后6小时全身出现红斑伴有瘙痒过敏反应。回家后王某为患者脱敏治疗,经15天治疗无效,患者又先后转入……医院就诊,经治疗无效于2006年8月9日14时30分死亡。”
8月31日,记者采访了宾县卫生局冷副局长。据其介绍,村医王某具有宾县卫生局发放的“乡村医生注册证书”。因为王某未作过敏实验造成赵凤英过敏反应,卫生局曾为双方进行调解。
他表示,目前此案已诉至法院,已经不属于卫生行政部门受理范围,应该由法院受理。等到出了结果后才能对王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随后,记者电话采访了村医王某。王某表示他因为以前给赵凤英打过针,所以没作试敏。
据宾县法院民二庭何庭长介绍,村医王某违反医疗操作规程,未作试敏、未由护士打点滴擅自上门服务从事医疗活动,很显然已构成一起医疗责任事故。对此,卫生行政部门应对村医进行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