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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就业管理局负责人详解如何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2006-09-11 13:54:47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赵力军 黄青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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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11日电 《新晚报》关于《这个就业优惠证真难办》系列报道刊发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目前哈尔滨市已经发放再就业优惠证近14万个,还有很多下岗、失业人员不清楚自己是否属于发放范围,如何申领等。日前,就再就业优惠证有关问题,哈尔滨市就业管理局副局长张传德答记者问。

  问:哪些下岗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答:凡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本市城镇户口,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下岗失业人员均可申领《再就业优惠证》:1.国有企业的失业人员;2.国有企业职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并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仍未再就业的人员;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4.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5.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6.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7.“零就业家庭”需安置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本市城镇户籍家庭中,法定就业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成员均未就业的困难家庭)。

  问: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符合申办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应持户口、身份证、本人近期一寸照片3张及下列相关证明材料:(一)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应出具失业保险机构或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失业前所在企业性质证明;未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国有企业失业人员持《就(失)业证》、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委托管理证明》;(二)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人员,应持《就(失)业证》、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档案委托管理证明》;(三)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应出具《低保证》、领取“低保金”存折和《就(失)业证》;(四)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应持《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认定证明》;(五)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应持《城镇其他集体企业下岗职工认定证明》;(六)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应持《就(失)业证》、《国有企业所办集体企业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问: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是什么程序?

  答:办理《再就业优惠证》程序是:符合申领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到社区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审核和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证。具体程序如下:

  (一)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对提出申请的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对确认尚未就业的,出具下岗失业人员未再就业情况证明,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一式两份,并将下岗失业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及复印件一并报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进行审核。(二)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严格核实申办人的就业情况及相关证件,对经审核合格者,通过本人所在的社区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将其所报相关证件及填报的《再就业优惠证申领登记表》报区、县(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三)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后,对符合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有关情况录入微机,打印《再就业优惠证》,并加盖《再就业优惠证》专用钢印,通过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免费发放给下岗失业人员。

  问:持《再就业优惠证》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一)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的可以申领小额担保贷款;

  (二)免费参加职业培训;

  (三)享受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四)“4050”人员(女40周岁、男50周岁)可获得政府提供的公益岗位就业安置;

  (五)从事灵活就业人员可获得社会保险补贴;

  (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获得税费减免;

  (七)被企业招用的,被招用企业根据招用人数获得税收减免。

  市、区就业局下岗失业人员热线咨询电话和局长监督电话

  市就业局84838398 局长监督电话87605686

   道里区84543982 局长监督电话84522831

   道外区88344242 局长监督电话88344234

   南岗区86220014 局长监督电话82524489

   动力区82115613 局长监督电话82155677

   香坊区55631732 局长监督电话55637973

   平房区86502464 局长监督电话86525911

   松北区88110828 局长监督电话88080076

责任编辑:刘华